机关干部管理制度汇编
1.机关值班制度
镇机关坚持节假日24小时值班制度和工作日八小时之外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和全体值班人员必须准时到岗,每个班次24小时,每天上午9:00交接班。机关工作人员必须24。
机关干部管理制度汇编
1.机关值班制度
镇机关坚持节假日24小时值班制度和工作日八小时之外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和全体值班人员必须准时到岗,每个班次24小时,每天上午9:00交接班。机关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1.实行党委班子成员轮流带班制度。
2.节假日实行值班人员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24小时值班,所安排的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带班领导必须在辖区内,值班人员必须在办公室值班,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必须24小时开机。值班组做好来人接待和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按领导指示办理。因脱岗、脱班,造成严重后果的,按《XX县党政机关值班工作规范》等相关规章制度处理。
3.特殊时期必须实行24小时全员值班制度。
4.带班领导必须严格认真清点值班人员,做好考勤记录。
5.值班人员原则上不请假、不代班,值班人员确需请假的,必须向值班领导报告,请假时必须落实好值班代班人员,并记录在值班记录上。
6.值班督查。值班期间,适时进行抽查值班情况,在抽查中发现不在岗、脱岗等,处罚当事人每次100元并通报。被上级督查到值班期间不在岗、脱岗的,视其情节按相关规章制度处理,并处罚当事人150元每次。
7.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期间的财产安全,因值班人员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值班人员负责赔偿。
2.请销假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按下列规定办理:书记、镇长请假按县委规定办理;班子成员请假由书记审批;部门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审核后,书记审批;工作人员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查,分管领导审核后,书记审批。书记不在时,口头向书记报告后由镇长审批。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公休假等按照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请病假1天以上需提交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
2.职工每月事假不超过一天半(按12小时计算),累计不超过四次,超出规定的抵扣当年公休假。事假当月有效,不累加。
3.请假必须具备书面假条,先审批后离岗,并向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报告,按时返岗。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具备书面假条的,应事先电话向领导请假,假后按审批方式补上假条。
4.审批后的假条一律交党政办保留备案,并做好行踪登记。
5.请假期结束后,应主动到党政办销假。
3.出勤考核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日常上班时间上午为9:00—12:00,下午为13:00—17:00(因工作需要调整上班时间的以通知为准)。迟到、早退2小时内的,每次处罚50元;未请假和未上班2个小时以上视为旷工,每天处罚150元。
2.机关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如未在机关上班,必须在行踪公示栏填好行踪,并填写好行踪登记簿。
3.机关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内被上级抽查,行踪不属实的,或查到在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视其情节按相关规章制度处理,并处罚200元,年终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4.为便于上传下达,联系工作,领导干部外出要告知党政办去向;各部门工作人员外出要向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说明。
5.请假、出勤情况由党政办实行“一周一汇总”,当月公布。
6.此制度执行由镇纪委牵头,镇纪委和党政办公室派人随时对出勤情况进行抽查。
4.会议制度
1.严格会议审批程序。镇党代会、其他大型会议由党委集体决定;镇人代会由镇人大主席团讨论,报党委集体决定;镇、村(居)两级干部会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因部门业务工作需召开村(居)干部会,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报主要领导审定。会议由党政办记录,以备检查。
2.会议筹备:全镇性大会由党政办统一安排会务工作,部门业务会议由部门自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