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3笔友分享市级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汇编4类23项

2023-02-22 01:45:10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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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汇编(4类23项) 一、机关党建 XX局党组议事规则 为健全党组集体领导制度,规范党组议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确保党组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和准确性,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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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汇编(4类23项)

一、机关党建

XX局党组议事规则

为健全党组集体领导制度,规范党组议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确保党组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和准确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市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党组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议事范围

(一)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三)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程序

(一)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二)在一般情况下应将党组会召开日期、时间、议题、参加范围提前通知党组成员。成员因故不能出席者,要事先请假,并经主持人同意。会议结束后,主持人或委托专人将会议讨论情况和结果向其通报。

(三)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分管成员应在会前就有关议题作好充分准备,并于会前与党组书记沟通,达成共识。涉及重要议题,事先要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在党组成员中进行充分酝酿。讨论干部任免、调动,必须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程序办理,不得在会上临时动议。

(四)党组会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有2/3以上成员到会方能进行。根据议题需要,有关人员可列席党组会,列席人员可以就讨论的问题介绍情况、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但无表决权。列席人员要从严掌握,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需要确定,列席会议人员,在与其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征得主持人同意,应立即退席。

(五)党组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让每位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少数人的意见被否决之后,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对党组作出的决定、决议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讨论重大事项如发生意见分歧,且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议。

(六)会议发言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讨论的问题,党组成员均应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表明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态度。发言要逐一进行,一般情况下,应当先由分管成员发言。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综合情况,并提出结论性意见,征求与会成员意见后为最终表决意见。表决的形式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以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并记录在案,以备存查。

(七)党组成员均不得个人代替党组决定重大事项,特殊情况下必须由个人决定的,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汇报。

(八)议题形成决议时,由主持人指定分管成员负责落实,并提出具体落实要求,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发生。如在落实中遇有特殊情况,有关责任人要及时报告,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对决定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补充。

(九)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组或行政上报或下发文件,由党组书记签发。会议议定的事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四、纪律要求

(一)为保证党组会决议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每次会议正式议题开始前,与会人员要向党组汇报上次党组或党组扩大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与会人员要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出于公心、客观公正发表意见。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和工作大局,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全局。

(三)凡集体决策事项,要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和质量要求。决议形成后,各成员必须无条件执行,如有与决议相悖意见,可通过组织规定渠道解决。对于不遵守、不执行决议,或未能按照决议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其责任。

(四)对应予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与会人员必须自觉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

(五)参加党组会人员,除特殊情况外,在会议期间不得接待和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人员和事宜。

(六)党组会研究的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的,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有关直接关系人应主动提出回避。

(七)对于应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或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八)建立党组会议事记录本,由党组指定专人记录会议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缺)席成员的姓名、会议议题、成员对议题发表的意见、表决的形式和结果等。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党组成员个人向党组会推荐的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记录要字迹清晰,表述准确,并存档妥善保管。

XX局“三重一大”议事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规范从政行为,形成按制度办事、以制度管人的机制,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三重一大”议事规定。

一、关于“三重一大”的议事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

1.全局统计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绩效考核及目标管理工作等;

2.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

3.对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执行情况的请示报告事项;

4.对国家、省、市表彰奖励以及对干部职工惩处事项的决定;

5.其他需要党组会议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1.科级及以下(含所属队、中心)干部的任免;

2.中层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3.其他人事工作需要党组议决的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重大基建项目;

2.统计信息化建设重大项目;

3.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1.年度资金预算安排的执行情况;

2.重大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3.一次性支出在1O万元以上的行政办公经费;

4.一次性支出在1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经费;

5.其他需要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安排。

二、关于“三重一大"的决策程序

(一)酝酿提出。凡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具体承办处(室)、队、中心提出实施办法或意见,分管领导审核,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列入党组会议议程,并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二)审议决定。党组会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应由党组书记主持,班子成员到会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充分发扬民主,班子成员应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阐述观点或看法,不得在会后随意发表自由言论;对会议表决事项,可根据不同内容,逐一采取口头或投票等方式表决通过,并认真做好表决记录。对处(室)、中心领导干部的任免,由局党组会讨论决定。若党组成员不足三分之二或意见分歧较大时,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作出决定。

(三)调查研究。凡涉及干部群众利益的“三重一大”事项,会前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或建议,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四)存档备查。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党组会议,应切实做好会议记录,存档备案。

三、关于“三重一大”的决策监督

(一)监控评估。对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机关纪委要加强对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和评估,定期报告执行情况。

(二)考核考评。“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年度目标考核、领导班子考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严格程序。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程序,依照本办法实施。对未按规定程序议决或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事项,局有关处(室)、队、中心或分管领导不得擅自执行。

(四)责任追究。对违反本议事规则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XX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和完善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的参加对象及时间

(一)民主生活会参加对象为统计局党组成员。党员领导干部还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二)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同意。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二、民主生活会的方针和要求

民主生活会应当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贯彻整风精神,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民主生活会主题和基本内容

(一)会议主题。民主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一般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或者由领导班子根据自身建设实际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二)基本内容。民主生活会应当围绕主题,就以下基本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中央权威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

3.正确行使权力,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反对特权、秉公用权的情况。

4.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

5.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站稳人民立场,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6.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受到诫勉谈话的,应当说明整改情况。

四、民主生活会召开步骤

(一)会前准备。召开民主生活会应当制定会议方案,提前10日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创新理论以及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标准要求。

2.由局党组或者委托人事处、机关党支部征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如实向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反馈。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就反映本人的有关问题,向组织作出说明。

3.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并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谈心,也应当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4.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查摆问题,进行党性分析,提出整改措施。个人发言提纲应当自己动手撰写,并按规定说明个人有关事项。

(二)会议召开。民主生活会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

1.会议程序。

(1)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

(2)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

(3)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

(4)主要负责人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2.会议要求。

(1)因故缺席的人员应当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2)民主生活会应当直面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自我批评应当联系实际、针对问题、触及思想。相互批评应当开诚布公指出问题,防止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对待批评应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搞无原则纷争,也不搞一团和气。

(3)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具体意见,不得随意散布。

(4)民主生活会列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者建议。

3.会后工作。

(1)民主生活会应当切实解决问题,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反映领导班子成员的违纪问题,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2)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当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3)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应当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上级党组织,并报送上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征求意见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和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4)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应当向本单位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以适当方式公布。

中共XX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组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大力推进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市委有关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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