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402国企党员积分管理办法

2023-02-22 01:45:11 139

文章导读

国企党员积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创新党员管理模式,调动广大党员立足岗位比贡献、创先争优促发展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探索党员管理长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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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党员积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创新党员管理模式,调动广大党员立足岗位比贡献、创先争优促发展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探索党员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党员积分管理,建立个人积分档案,作为党员履职履责、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本单位的所有在册党员(含流动党员)。

第四条 对于公司借调、退休及长期生病等原因无法正常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可不列入积分管理范围。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党群工作部负责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的制定及修订,对单位全体党员积分进行考核、统计、分析,定期对积分情况进行公示,管理党员积分系统。

第六条 纪检监察审计部负责对党员违反党的纪律情况进行统计。

第七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党员不安全行为扣分情况统计。

第八条 其他业务部门负责所管辖业务范围内的积分事项统计。

第九条 各党支部、党小组负责管辖党员的积分上报、公示。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条 党员积分以年度为考核周期,进行月度考评,基准分100分,次年重新统计。党员积分包括扣分、加分各五类。

第十一条 扣分项包括标准扣分、重复扣分、加重扣分、连带扣分及其他扣分。

(一)标准扣分。从党的纪律、党员义务、岗位建功、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及其他6个维度进行考核扣分(详见附件1)。

(二)重复扣分。再次违反同一扣分标准,在原扣分分值基础上浮20%扣除。

(三)加重扣分。有党内及行政职务的党员违反扣分标准,上浮10%扣除。

(四)连带扣分。党员个人积分扣除3分及以上时,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负连带责任,连带扣除10%。扣分大于5分及以上时,根据一岗双责制度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连带扣除20%,联系点领导负连带责任,连带扣除10%

(五)其他扣分。党员违反公司、单位相关规定,扣分大于5分时,根据实际情况议定扣分。

第十二条 加分项包括合理化建议、岗位建功、获得荣誉、新闻宣传等(详见附表2)。

(一) 合理化建议加分。合理化建议、党员创新管理等亮点,被采纳使用的。

(二) 岗位建功加分。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有突出贡献的党员。

(三) 获得荣誉加分。获得单位党委、两级公司党组织、地方党委及全国性荣誉的党员、集体。

(四) 新闻宣传加分。在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网站、省市媒体和国家级媒体发表新闻报道。

 加、减分实行审批制,每月5日前各部门及支部将党员积分审批表(附件3)报党群工作部,报表必须由履行一岗双责的领导审批,并报备联系党支部领导。3分(含)以内的由党委书记审批,大于3分的情况经党委会议定。

第四章 结果应用

第十三条 低于基准分时,分别予以书面检查、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培训教育、预备党员延长转正期处置。

第十四条 低于100分的党员不得参与评先树优、月度党建考核奖金分配活动。

第十五条 积分低于98分(不含)时,增加手写检查,并利用主题党日活动进行警示教育,要将检查材料在本支部宣传栏公示。

第十六条 积分低于96分(不含)时,增加支部书记与扣分党员进行不少于1次提醒谈话。

第十七条 积分低于94分(不含)时,增加一岗双责领导、联系点领导要与扣分党员进行不少于1次的提醒谈话,学习教育培训1天。

第十八条 积分低于92分(不含)时,增加党委书记与扣分党员进行不少于1次的提醒谈话,学习教育培训2天。

第十九条 积分低于90分(含)时,增加党委与扣分党员进行1次诫勉谈话;学习教育培训3天;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半年到一年。

第二十条 党员积分在100分及以上时,优先推荐评为先进、安排外出培训,月度先进奖励200/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党员积分扣分标准

2.党员积分加分标准

3.党员积分审批表

4.党员积分公示表

   


附件1

党员积分扣分标准

序号

适用范围

类型

类别

内容描述

分值

1

全体党员

党员义务

组织生活

未经批准不参加党的会议及组织生活。

1

2

全体党员

党员义务

组织生活

参加组织生活会前未结合会议主题认真学习。

1

3

全体党员

党员义务

组织生活

组织生活会前未开展谈心谈话工作。

1

4

全体党员

党员义务

组织生活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严肃。

0.5

5

全体党员

党员义务

组织生活

组织生活会后未制定整改措施,对照整改清单加以落实。

1

6

全体党员

党员义务

组织生活

未按会议要求撰写发言材料。

1

7

全体党员

党员义务

组织生活

未参与党员亮诺履践活动。

0.5

8

全体党员

党员义务

组织生活

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时,评为“不合格

5

9

全体党员

党员义务

其他

无正当理由,不交纳党费。

3

10

全体党员

党员义务

其他

未按时足额缴纳党费

2

11

全体党员

党的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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