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宣传部工作制度
为快速高效完成全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管理,实现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部务会会议制度
1、议事决策范围
(1)研究决定。
区委宣传部工作制度
为快速高效完成全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管理,实现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部务会会议制度
1、议事决策范围
(1)研究决定本部各股室(联、办、中心)“三重一大”事项,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
(2)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的重要会议、重要决议、重要决定、重要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
(3)对部门业务工作和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提出具体目标任务和指导意见。
(4)讨论决定以区委宣传部名义发布的涉及全系统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审议以区委宣传部名义上报区委、区政府、市委宣传部的重要文件。
(5)讨论审议提交区委、区政府、市委宣传部研究的重要事项,研究办理区委、区政府、市委宣传部交办的重要事项。
(6)讨论决定业务工作内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申报、推荐、审批事宜。
(7)研究处理相关部门和单位向区委宣传部请示的有关问题。
(8)研究决定对系统内干部的考察及任命。
(9)研究制定宣传思想干部培训教育、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
(10)研究突发性事件和突发性问题,并提出应对措施。
(11)研究部署党的建设工作。
(12)讨论安排其他需要部务会议确定的事项。
2.议事决策程序
(1)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由部长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部长可委托常务副部长召集并主持,班子成员参加。传达会议、重大部署、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审议工作重大部署等事项的议题,讨论重要政策文件文稿等议题,研究本部管理干部及代管干部的议题,各股室(联、办、中心)负责人列席。涉及人事、财务的议题,政工人事干部、财务干部列席。办公室主任固定列席会议。
(3)必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研究干部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参加。
(4)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会的,需提前向部长请假,办公室负责人报告会议缺席情况。会后,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条件下,及时将会议主要内容通过适当方式报告缺席会议的部领导,必要时将会议材料报送部领导阅知。
(5)议题由各股室(联、办、中心)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经过事先充分酝酿,附拟提交部务会研究审议的议题材料,经分管副部长审签同意后,交办公室整理汇总。由办公室根据议题收集情况,提出会议建议方案,包含时间、地点、会议议程、参会人员、列席人等信息,按程序报常务副部长、部长审批。未经部长审签或审签未同意的议题不列会。拟提交部务会审议的规范文件和重要文稿,须在会前征求所有部领导意见。
(6)会议方案经部长审定后,由办公室通知出席人员、列席人员。会议材料由提交议题的股室(联、办、中心)按照部务会会议材料规范格式和数量自行印制,并提前1天送办公室审定。会后,办公室存档1套。
(7)会议研究多项议题时,须逐项汇报、逐项讨论、逐项表决。每议题汇报结束后,分管副部长先补充意见,其他班子成员原则上从后到前依次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部长集中与会班子成员意见,对所议事项提出决策建议,经到会班子成员平数以上同意后通过。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发生较大分歧、难以形成统一意见时,应暂缓作出决定。
(8)参加会议人员对涉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会议结束后,涉密文件材料统一交由办公室妥善保存或销毁。
3.会议记录和决定事项的落实
(1)会议由办公室派专人记录,记录要按照如实记录、突出重点原则,真实反映会议情况。会议记录经常务副部长审定签字后存档。
(2)对会议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按照分工,组织协调有关股室(联、办、中心)抓好落实。
(3)办公室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督查,督查情况定期向部长报告。
(4)会议结束后,由办公室派专人做好会议纪要。
(二)部长办公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