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工作考评细则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厅字〔2019〕x号,以下简称《规定》)和中共xxx委办公厅、xxx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度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工作考评细则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厅字〔2019〕x号,以下简称《规定》)和中共xxx委办公厅、xx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x委办〔2019〕x号)文件要求,根据x委办公厅、x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xxx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x委办〔2017〕x号)规定,现制定2021年度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工作考评细则。
一、考评对象
各xx党委、政府;x直有关部门(单位)。
二、xx考评细则
(一)组织领导(20分)
1.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10分)(x食安办)
评分细则:(1)xx党委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规定》第七条明确的6项工作职责,共2分。根据履职情况报告逐项打分,1项职责未履行,扣0.4分,扣完为止。
(2)xx政府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规定》第八条明确的6项工作职责,共2分。根据履职情况报告逐项打分,1项职责未履行,扣0.4分,扣完为止。
(3)xx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全面履行《规定》第九条明确的工作职责,共2分。对照xx本级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根据履职情况报告逐项打分,每一位xx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未履职或履职不到位,扣0.3分,扣完为止。
(4)xx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全面履行《规定》第十条明确的8项工作职责,共2分。根据履职情况报告逐项打分,1项职责未履行,扣0.3分,扣完为止。
(5)xx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全面履行《规定》第十一条明确的工作职责,共2分。对照xx本级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根据履职情况报告逐项打分,每一位xx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未履职或履职不到位,扣0.3分,扣完为止。
2.统筹领导食品安全工作。(2分)(x食安办)
评分细则:(1)制定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监督,共1分。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扣0.5分;未向社会公开发布,扣0.5分。
(2)按照x委办公厅、x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要求,报告本行政区域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共1分。未按要求报告,扣1分。
3.提升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8分)
评分细则:(1)xx公安机关加强食品安全执法办案专业、技术和业务能力建设,提升打击食品犯罪能力,共1分。根据掌握完成公安厅年度部署相关工作情况,未完成的xx公安机关扣1分。(公安厅)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共2分。区域内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全部入驻国家(x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未达到的按比例扣分,此项最多扣0.5分;市县两级监管、检测、执法工作机构应用国家(x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开展监管、检测、执法业务,县均录入300条以上,未达到的按比例扣分,每发现1条虚假信息扣0.1分,此项最多扣0.5分(三州考评指标减半);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主体应用国家(x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录入产品生产批次、销售批次数据,县均分别录入1000条、1200条以上,未达到的按比例扣分,每发现1条虚假信息扣0.1分,此项最多扣0.5分(三州考评指标减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挂钩工作开展不到位,扣0.5分。
(3)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共1分。未稳定和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扣0.3分;未建立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扣0.3分;获证市县农产品质检机构未通过或无故不参加2021年x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或未按时复查换证,每个扣0.2分,此项最多扣1分。(农业农村厅)
(4)落实《意见》“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确保有足够资源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的工作要求,共2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机制不健全,无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构或相应机制,扣0.5分;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不能满足监管需要,监管队伍结构较上年无明显改善,专业化(食品、法律相关专业)占比低于30%,扣0.5分;食品安全监管经历或执法工作经历2年以上人员占比低于30%,扣0.5分;未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业务培训,扣0.5分。(x市场监管局人事处)。
(5)推进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共1分。指导商场超市、餐馆酒店严格落实肉菜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来源可追溯,有5项及以上具体案例得1分,每少1项具体案例扣0.2分。(商务厅)
(6)开展食品安全科技攻关或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并取得实效,得1分,否则不得分。(科技厅)
(二)年度重点工作(65分)
1.完成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年度任务(3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