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
按照《党章》要求,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拟印发〈2022年全市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规定的各项程序,对市直各单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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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全市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2022年党员拟纳新对象预审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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