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
第一条 为及时、准确掌握自然灾害情况,给救灾工作和其他有关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根据国务院赋予民政部门的救灾职责和任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灾情,即自然灾害情况,是指干旱、洪涝、风雹(包括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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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灾情统计、核定、报告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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