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出勤、假期、离职管理施行细则

2023-02-22 11:17:22 131

文章导读

第一章总则 1-1、制定目的: 1-1-1为促使本公司全体职工养成守时出勤之习惯,以提高工作效率。 1-1-2制定本公司职工出勤之统一标准,以利管理工作之推进。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职工之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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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1-1、制定目的:

1-1-1为促使本公司全体职工养成守时出勤之习惯,以提高工作效率。

1-1-2制定本公司职工出勤之统一标准,以利管理工作之推进。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职工之出勤,均依照本细则所规定执行之,如有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1-3、管理单位:行政部为本细则之管理部门。

第二章出勤管理

2-1、出勤日:职工除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假日外,皆为出勤日,每月考勤天数为21.75天(当月26日起至次月25日止),其中,星期六为固定加班日。出勤日以8小时为一日上班单位,出勤时间为上午8时起至12时止,下午为13时起至17时止。

2-2、职工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除请假外,若有违反,按下列办法处理:

2-2-1迟到(说明):

2-2-1-1按规定上午8:00以前须报到到班,在签到薄上签名为准,不得代签或补签,违者处罚当事人及代签者。

2-2-1-2凡8:01分以后到班者为迟到。

2-2-2迟到(办法):

2-2-2-1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到者,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或提供证明之文件者,可免计迟到。

2-2-2-2单日迟到累计逾30分钟以上1小时以下到班者,未履行请事假手续的,或迟到累计1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单日迟到累计不足半小时的,以请事假处理。

2-2-3早退(说明):

2-2-3-1按规定下班时间到时,方可下班。

2-2-3-2凡于17:00前下班者或提前停工等待下班者,均为早退。

2-2-4早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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