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秘书专业系列428(94篇)各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汇报报告汇编
2020年扶贫系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纪委监委《2020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蓝秘书专业系列428(94篇)各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汇报报告汇编
2020年扶贫系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纪委监委《2020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为持续深化扶贫系统腐败和作风专项治理,结合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2019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中纪委实地踏查发现问题进行重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盯漠视损害群众利益、脱贫攻坚成效、干部作风等方面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强化监督执纪,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
二、整治内容及措施
(一)贯彻落实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不及时、不深入。
整治措施:一是跟进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列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基层党支部学习重要内容,及时学、跟进学。二是建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情况工作台账、学习台账、在深学笃行上下功夫。明确要求,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结合形势任务和工作需要,制定和组织实施年度学习计划及阶段性学习安排。三是举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重要论述理论研讨活动,开展主题征文和研究成果征集活动,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引向深入。
责任领导:曹思阳、冯爱霞
责任部门:各盟市扶贫办,机关党委、综合处、法规处
(2)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不担当、不作为,行动慢效果差,责任压力传导不够到位,重部署轻执行,对基层情况不清楚、不明白。
整治措施:一是加大对扶贫干部、帮扶责任人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培训力度,提升政策水平和履职尽责的能力,扎实推进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地。二是通过日常工作调度、暗访调研等方式,加强对扶贫政策措施执行落实的监督指导力度。三是结合自治区脱贫攻坚摸底排查、挂牌督战、年度成效考核、京蒙扶贫协作,加强指导研判,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到位的干部要严格问责。
责任领导:办党组各位成员
责任部门:各盟市扶贫办,机关各处、事业单位
(3)贫困旗县脱贫摘帽后“四不摘”工作落实不力、工作存在松劲懈怠现象。
整治措施:一是严格贯彻落实《进一步落实脱贫攻坚“四不摘”政策工作方案》要求,继续对退出旗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开展年度成效考核、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核等。二是采取日常监督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各旗县“四不摘”落实情况、后续巩固提升等方面的督查督导。
责任领导:曹思阳
责任部门:各盟市扶贫办,考核评估处
(二)服务群众方面
(1)落实“两不愁三保障”政策不到位,饮水安全、危房改造等方面出现问题。
整治措施:开展脱贫攻坚全面摸底排查工作,核实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现状,及时查找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会同有关“两不愁、三保障”行业部门进行整改。
责任领导:赵辉
责任部门:各盟市扶贫办,社会扶贫处
(2)贪污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截留私分国家扶贫资金财物。
整治措施:一是加强对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大对扶贫资金使用、资金拨付、公告公示、扶贫资产管理等工作的督查检查力度,对发现的扶贫资金滞留、闲置和使用不规范问题,加大问责力度。二是畅通信访渠道,扩大信访线索来源,凡涉及举报虚报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移交纪委监委严肃查处。
责任领导:曹思阳、韩建刚
责任部门:各盟市扶贫办,规划财务处、机关党委
(3)联系群众作表面文章,漠视群众合理诉求,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消极应付,推、拖、绕,引发群众投诉或上访。
整治措施:一是充分发挥“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把巡视、上级或本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转送、交办的信访问题线索全部纳入受理范围,扩大信访问题线索来源,做到有访必查,主动化解矛盾,维护群众利益。二是坚持扶贫领域信访问题线索移送机制。三是对上级部门交办、领导批办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线索实行督办。
责任领导:曹思阳
责任部门:各盟市扶贫办,机关党委、督导组
(4)开展扶贫工作“水过地皮湿”、蜻蜓点水,贫困户短期脱贫,缺乏长期产业支撑,存在将预期收入作为当前收入,搞虚假脱贫、数字脱贫。
整治措施:一是加大与相关产业扶贫部门的沟通联系,抓好后续巩固提升工作,重点关注贫困户已经实施的产业或就业扶贫项目的可持续性,以发展产业和推动就业为重点促进增收,巩固脱贫成果。二是依托自治区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和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全区统一、盟市旗县共享共用的防止返贫致贫数据平台,及时掌握返贫致贫情况。三是开展脱贫人口普查工作,建立防返贫机制,坚决防止虚假脱贫、数字脱贫、因脱贫质量不高造成返贫。
责任领导:韩建刚
责任部门:各盟市扶贫办,规划财务处、开发指导处、信息监测中心
(5)履行扶贫资金监管职责不到位,造成扶贫资产损毁、流失。对扶贫资金、项目分配使用等落实情况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到位、不全面,搞虚假公开等问题。
整治措施:一是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做好扶贫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规范扶贫资产运营管理,加强扶贫资产经营日常监督和绩效考核。二是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修订)》,将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情况纳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对发现公开不及时、不到位、不全面,搞虚假公开等问题进行约谈问责。
责任领导:韩建刚
责任部门:各盟市扶贫办,规划财务处、开发指导处、项目管理站
(三)履职尽责方面
(1)在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际,精神萎靡、士气不振,懒散松懈、拖拖拉拉,占位子不出力,工作责任向外推,存在工作懈怠、怡误战机,造成不良或严重后果。
整治措施:一是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并将工作表现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二是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对产业项目落实、资金拨付使用、扶贫工作推进过程全方位的监督。三是充分发挥行业部门的作用,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统筹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落实。四是通过暗访调研、考核督查等方式发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和一些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情况,及时进行通报、约谈,督促整改。
责任领导:办党组各位成员
责任部门:各盟市扶贫办,机关各处、事业单位
(2)对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踏查调研、国家成效考核等指出问题的整改存在薄弱环节。
整治措施:一是把中央巡视“回头看”、中纪委踏查调研、国家成效考核反馈的问题结合起来,一体整改、一体解决。制定整改方案,分级分类建立整改台账,细化整改措施,全程跟踪盯办落实。二是通过定期调度、挂牌督战等方式,进一步压实责任,发现在整改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情况,进行及时通报,约谈整改。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依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责任领导:曹思阳
责任部门:各盟市扶贫办,考核评估处
(3)开展扶贫调研只听汇报、看材料,走过场,不解决问题,没有实际成效;工作重点放在留痕上,报表格、报文件、发照片、传视频等形式主义泛滥,严重加重基层负担。
整治措施:一是严格执行调研计划,调研主题需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安排部署,研究分析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二是调研方式主要采取直接进村入户“解剖麻雀”的办法,多走访群众,多同干部谈心,多解剖典型,全面深入了解基层实际情况,并且严格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三是充分发挥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作用,减少填表报数,督查考核时不将扶贫资料档案不全等情况作为问题反馈,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责任领导:办党组各位成员
责任部门:各盟市扶贫办,机关各处、事业单位
三、整治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严明的纪律和务实的作风,坚决扛起脱贫攻坚政治责任。要把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脱贫攻坚全过程、各环节,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转变作风,确保如期实现全区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二)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结合扶贫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信息平台作用,广泛宣传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专项治理中好的经验做法,曝光一批扶贫领域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等典型案例,起到震慑作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三)及时总结上报。各级扶贫系统要及时安排部署,按照整治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于7月6日前上报贯彻落实半年小结,11月16日前形成贯彻落实总结报告报自治区扶贫办机关党委。
乐清市国有资产出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8〕108号)精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乐清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出租管理办法》(乐政办发〔2018〕16号)、《关于规范市属企业国有房产租赁行为的意见》(乐监〔2013〕2号)及温州市、乐清市关于推进公共资源中私人会所整治常态化制度化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国有资产出租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两个月时间的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出租行为,建立健全责任明确、监管有力、治理有效、源头预防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
(一)整治对象。各资产主管部门及产权单位(乡镇、街道),包括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不具有实际控股权的企业除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整治重点及范围。深入梳理已出租国有资产的租赁决策程序、租赁方式、合同管理、转租续租及关联服务管理等情况。排查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出租、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招租、租金定价不规范、履行合同不力、租金收入不及时足额上缴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对风景区、公园、历史建筑、文保建筑、名人故居、博物馆等具有公共资源属性的各类场所的出租情况,严格按照温纪发〔2020〕15号文件精神持续深入排查。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建立乐清市国有资产出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市财政局(国资办)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国资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税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国资办),市财政局(国资办)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国资办)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检查小组及集中审核人员由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市财政局(国资办)负责整治工作的协调推进、沟通联络、督促落实、定期通报等日常工作;各主管部门按国有资产租赁管理规定履行主体职责;涉及公共资源场所,各职能部门按照温纪发〔2020〕15号文件履行相应职责。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2月8日至3月3日)
1.建立组织机构。建立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开展集中审核,建立与资产出租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机制和措施,为资产出租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开展动员部署。召开全市国有资产出租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国有资产主体管理职责以及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动员部署到位、责任明确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3.全面深入自查。主管部门及产权单位对现有的国有资产出租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建立台账,包括出租公告公示情况、出租合同、出租备案表、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和租金收缴凭证等,填写《乐清市国有资产出租专项整治排查表》(附件1);涉及风景区、公园、历史建筑、文保建筑、名人故居、博物馆等公共资源场所出租的,还需填写《乐清市公共资源中私人会所整治重点内容自查表》(附件2),台账包括经营场所的消防审批、经营许可、工商登记、卫生许可等相关材料。主管部门及产权单位于3月3日前将附件1、附件2和台账资料复印件,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徐凯莱,联系电话:57573010,地址:市财政局827室),并对资产出租管理提出可操作性建议。
(二)检查审核阶段(2021年3月4日至3月24日)。由市领导小组牵头,抽调成员单位和各职能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针对各产权单位上报的资料进行集中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列出问题整改清单。
(三)整改总结阶段(2021年3月25日至4月7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职能部门与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问题挂账、对账销号机制,及时抄告产权单位,清单式推进整改。公共资源场所承租存在问题的,出租产权单位要督促承租人或经营使用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并组织复查验收,同时将整改结果报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产权单位(乡镇、街道)在督促承租人或者经营使用单位整改时,需职能部门配合的,职能部门应予协调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严抓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租、谁整改”的原则,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资产出租管理的标准和要求,全面掌握下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经营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对公共资源属性的各类场所产权单位要严格履行所属产权物业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场所使用、落实名牌公示,按照检查标准进行自查自纠、整治整改。
(二)规范出租,形成长效。主管部门和产权单位要根据资产出租相关规定,健全资产出租管理机制,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建立房产出租和权属管理档案台账,加强对出租资产维护等日常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市财政局(国资办)要根据主管部门和产权单位对国有资产出租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职能部门对风景区、公园、历史建筑、文保建筑、名人故居、博物馆等公共资源中各类场所的审批备案事项和日常执行情况要进行常态化、制度化监管;健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明确标准,制定常态化监管办法;与产权单位实施联管联控责任,及时互通信息,对于查证属于违反合同协议约定、违规违法经营使用的,要积极协助产权单位督促落实整改,视情采取限期整改、停业整改、吊销资质、关停转型等强制措施。
(三)严肃追责,确保实效。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整治工作中发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确保国有资产出租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供销、二轻系统参照执行,由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附件:
1.国有资产出租情况排查表(详见附件)
2.乐清市公共资源中私人会所整治重点内容自查表(详见附件)
云城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等规定,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燃气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市住建局《云浮市城镇燃气行业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近期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排,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以燃气工程建设、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充装运输等环节为重点,全面落实政府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充装、非法倒灌、非法运输、超期不检、废瓶在用”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违法违规燃气经营、使用企业和场所,坚决停产一批、取缔一批、整改一批,规范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管理,加强对燃气用户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规范燃气安全管理,全面提高事故防范能力,促进我区燃气行业安全稳定运行。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为加强我区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现成立云城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孟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黄文能区府办副主任
陈瑜源区住建局局长
冯坤友市城监大队副大队长
成员:邹颂升市公安局云城分局副局长
徐志强交警支队市区大队副大队长
区文炎区市场监督局二级主任科员
李国宁市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黄炳余区交通局副局长
邱树森区应急局副主任科员
饶昌耀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陈宇新云城街道党工委委员
陈志雄高峰街道常务副主任
梁伟文河口街道党工委委员
朱木元安塘街道常务副主任
杨海辉思劳镇副镇长
何国强腰古镇副镇长
梁必胜南盛镇副镇长
刘日华前锋镇镇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程满屯云浮市燃气协会秘书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冯坤友任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并牵头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办公室下设专项工作小组:
(一)企业经营监督组:
组成人员:区住建局4人、区应急管理局1人、区市场监管局1人、市公安局云城分局1人、区消防大队1人。
工作职责:负责对各类燃气经营企业、各类燃气场站、燃气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会同新闻媒体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民众安全意识;负责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二)公共安全监督组:
组成人员:区住建局2人、市公安局云城分局2人、区应急局1人、区市场监管局1人、区消防大队1人。
工作职责:负责对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非法违规储存燃气、倒卖报废钢瓶等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危害、破坏燃气管网及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天然气、瓶装液化气的设施安全检查,禁止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钢瓶、伪劣燃气管路和阀门。负责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查处工作;负责对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经营单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市场经营监督组:
组成人员:区住建局1人、区市场监管局2人、区交通2人、市公安局云城分局1人。
负责对个体工商户经营瓶装燃气供应未加入已取得许可的燃气经营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对在燃气经营活动中掺杂使假,如掺混二甲醚、销售假冒伪劣燃气燃烧器具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加大对燃气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对无危险化学品运输手续从事燃气运输的车辆进行查处;负责对燃气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上岗资格进行监督检查。
各镇(街):按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实施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的检查和宣传,负责辖区内瓶装气的安全监管。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此次云城区辖区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储存、充装、经营、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燃气行业所有领域(液化石油气企业、使用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餐饮等公共场所)。
(二)整治重点
1.重点整治在用及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场站未落实安全设施有关规定行为,消防设施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未落实安装告知、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等工作,相关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问题。
2.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气瓶充装、燃气运输和非法储存、倒灌、分装、掺假、销售瓶装燃气等活动,坚决遏制擅自设点、无证经营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3.重点打击非法充装、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未按规定定期检验或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擅自排放残液和修理改造拆解钢瓶等危险行为。
4.加大餐饮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院、企业食堂瓶装气化间和流动商贩、烧烤摊、农贸市场等)燃气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燃气和超期气瓶、报废气瓶等行为。
5.加大燃气存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液化石油气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加大燃气设备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各镇(街)、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制定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列出重点企业、重点问题。要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重点企业(场所)重点排查,不留死角和盲区,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2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对重点单位实施明查暗访,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应急准备、应急预案、值班值守情况,确保隐患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严格整改闭环管理。对责任不落实、隐患治理不到位的要挂牌督办;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对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并严厉查处。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1年1月)。通过采取突击检查、加强督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区直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燃气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互通,建立上下联动、部门互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及时信息沟通、情况通报,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监管的违法行为,要立即向有关部门移送。要大力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有效打击各类违法分子的嚣张气氛。
(三)坚持统筹兼顾,实施标本兼治。各有关部门要把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与危化品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严格日常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要以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针对燃气使用的特点,从开展岗位达标入手,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大查处力度,严格依法行政。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达不到基本燃气安全要求的单位、场所,要依法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推动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五)认真总结汇报。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各项活动并进行总结。于12月1日前和12月30日前分别对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认真进行总结,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总结以及简报、照片等佐证材料报送到区住建局。照片要求标明时间、地点、活动内容,格式为JPG。
信丰县卫健委集中整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第五巡察组巡察我委党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集中打击取缔一批“黑诊所”、“黑牙医”等非法行医行为,结合我县医疗卫生行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专项行动活动,坚决遏制医疗卫生行业非法行医“乱象”行为,紧盯无证行医,杜绝以罚代管现象的发生,着力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的健康权益,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信丰县卫健委集中整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剑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王小明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成员:赖丽梅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
李斌办公室主任
王小兵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股长
温圣金医政医管药政(中医)股股长
钟宏伟基层卫生宣教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负责起草《方案》、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案件受理与转办、督办等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指导督办专案组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成立专案组:
组长:赖丽梅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
副组长:刘洪忠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党支部书记
林敏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副局长
邱明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副局长
成员:张凌虹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副股长
顾起阳执法局办公室主任
赖茂芳执法局监督一科科长
邱云峰执法局监督二科科长
谢伟荣执法局监督三科科长
专案组由邱明生兼任联络员(电话:15870701939)。负责调查摸底,建档汇总,建立与纪检监察、信访、公安、检察院、法院、医保等多部门联动机制,负责信息上报、总结评估,组织对非法行医问题进行严厉打击。
三、整治内容
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非法从事中医、西医(中西医结合)、牙医等科目的诊疗行为。
四、整治步骤
整治活动时间为2021年2月5日一2021年3月底,按3个阶段实施。
(二)打击清理阶段(2021年02月20日一2021年3月20)。县卫健委专项整治工作专案组将组成三个执法组,联合公安部门针对前期摸排的线索分乡镇包片进行逐一查处,坚决取缔一批无证行医的“黑诊所”。
(三)建章立制阶段(2021年3月底)。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要着眼于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构建防范治理非法行医突出问题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黑诊所”问题出现反弹、回潮问题,切实解决社会关注的医疗行业乱象突出问题。要认真梳理总结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协调。集中整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总抓、统筹协调职能作用,确保工作力度不减、工作热度不退。各乡镇医疗单位、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要进一步树牢的主体意识,主动作为,相互配合,认真履职。
(二)强化行业监管。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严格落实相关监管责任,积极防范,通过线索摸排、群众举报,打击、清除一批“黑诊所”,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重要举报线索和上级督办案件,要加大跟踪督办力度,确保整治任务、整治措施落实到位,不打折扣。
(三)强化健章立制。要针对此次专项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附件:信丰县非法行医“黑诊所”专项整治行动线索摸排表
关于在全局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区委一届十九次全会精神和区委《关于在全区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持之以恒深化作风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局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就抓好六个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觉悟,履行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通过自查自纠一批问题、梳理起底一批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一批突出问题、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健全完善一套协同机制等举措,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少数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落实涉企政策措施和解决企业反映合理合法诉求不力,推诿扯皮、吃拿卡要、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违规吃喝、违规饮酒;沉迷打牌赌博、借机利益输送;带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个人出游、探亲访友等活动,由其支付旅游、宴请、健身、娱乐等费用(以下简称带老板出游);未经批准擅自出省出国出境、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擅自变更路线,瞒报出省出国出境情况;钻制度漏洞,以借贷为名,行受贿之实等违纪违法问题,进一步端正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整治对象
全局所有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三、整治内容
聚焦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存在的损害营商环境、违规吃喝、搞“小圈子”打牌赌博、带老板出游、擅自出省出国出境、违规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等行为,重点整治以下影响发展环境问题。
(一)损害营商环境问题(饶辉荣牵头负责、行政审批股配合)
1.行政审批方面:“只跑一次”等“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备案、确认等形式行审批之实;并联审批不畅,作风简单粗暴,服务效率不高;暗示推荐、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中设置障碍,以及“怕慢假庸散”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2.行政执法方面:利用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谋利,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对企业和群众投诉处理不及时,致使企业和群众正当权益受到损害;以稽查、执法、检查为由,吃拿卡要,以罚代管,或重复多次对同一企业开展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
3.政策兑现方面:不履行向市场主体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或者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执行国家和省、区惠企政策特别是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政策措施不到位,或在落实中打折扣、搞变通;长时间未能完成评审、验收,导致拖欠民营企业工程款或其他账款;
4.干预插手方面:利用职权或工作上的便利,在招投标、项目发包、土方工程、物品采购、材料供应、中介服务等方面,围标串标、规避法定程序,或违规向企业暗示推荐、打招呼、介绍指定亲朋好友承揽,谋取不正当利益;
5.其他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行为。
(二)违规吃喝问题(饶辉荣牵头负责、质监站配合)
1.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吃喝;
2.违反规定安排非公务接待或假借商务接待公款吃喝;
3.同城单位及部门之间假借公务活动名义公款吃喝;
4.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公款吃喝;
5.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出入“一桌餐”等隐蔽场所吃喝;
6.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
7.组成小圈子,经常违规搞吃吃喝喝,私客公请,将费用转嫁给下属单位、企业,“不吃公款吃老板”;
8.公务活动期间饮酒和在公共场所酗酒;
9.其他违反规定的吃喝问题。
(三)打牌赌博问题(陈功发牵头负责、人秘股配合)
1.与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个人打牌赌博或参与以钱为注变相赌博活动;
2.以圈为界打牌赌博搞利益输送;
3.套取、挪用、贪污公款赌博或利用赌博进行变相行贿受贿;
4.为赌博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甚至违规插手、干预查禁赌博工作以及为赌博活动提供保护、说情干扰。
(四)带老板出游问题(李正平牵头负责、燃气站配合)
1.带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个人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由其支付旅游、宴请、健身、娱乐等费用;
2.长期使用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供个人使用;
3.子女或亲属利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要求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支付旅游、宴请、健身、娱乐等费用;
4.其他违反市委《关于规范政商交往推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工作意见(试行)》的行为。
(五)擅自出省出国出境问题(詹广平牵头负责、造价站配合)
1.违规办理、持有出国出境证件;瞒报持有未经批准出国出境证件等;
2.未经批准擅自出省、出国出境,未按审批要求擅自变更出省、出国出境行程、日期等,瞒报出省、出国出境情况等;
3.审批出国出境事项把关不严,未按干部管理权限擅自为登记备案人员出具出国出境证明;
4.出省、出国出境后滞留不归、短期内频繁出入境、入境后证件不上交组织统一保管、主要家庭成员突击办理移居国(境)外手续等情形的。
(六)违规借贷问题(陈功发牵头负责、人秘股配合)
1.本人或以亲属名义或帮助亲属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出借钱款,获取大额回报;
2.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无息低息借入资金,或者通过伪造材料、虚构事由从银行骗取贷款,再转手高息借给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获取大额回报;
3.利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身份,吸收亲朋好友借款,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放贷获取大额回报;
4.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借贷为幌子掩盖受贿犯罪;
5.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主动提出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出借钱款,并强行要求畸高利率,索取大额回报。
四、整治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统筹推进,局党组主要领导负总责,局领导班子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推动分管领域和分管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2.层层压实责任。各基层单位、局机关股室要对本单位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负责,对局党组负责,把专项整治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硬任务,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的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制定整治方案。6方面问题的牵头领导要拿出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工作职责,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各责任人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配合,抓好落实,形成专项整治合力。
(二)建立专项机制
1.项目化推进。6个专项整治工作实行项目化推进机制,各牵头领导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做到有问题清单、有整改措施,明确目标任务、责任主体、进度时限,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任务件件落实,整治取得成效。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发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局党组报告。
2.加强统筹调度。局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日常综合协调、调度推进等工作,制定督促落实工作措施、细化工作要求,建立协调督导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研判工作情况,督促落实到位。以专项整治推动制度建设,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效。
3.建立移送机制。建立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影响发展环境问题移送机制,强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影响发展环境问题日常监督。
(三)稳步推进实施
1.学习部署阶段。2021年1月22日前,各基层单位、局机关股室要完成动员部署、宣传教育、开门纳谏、公布受理举报电话等工作。要在政府网站、宣传栏等媒介上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网址,讲明政策,提出要求,发动群众力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2.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2月28日前,要根据6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通过开展集体谈话、组织自查自纠、深入谈心谈话等方式方法,让党员干部放下包袱,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每一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都要严格对照专项整治6个方面的内容,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认真查摆问题,深入检视反思,制定整改措施。
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主动交代的,问题较轻、未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依规依纪给予减轻或免予处分。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实行“三个一律”处理,即一律先免职、再处理;一律追责问责,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还要上追一级,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监督责任;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3.监督检查阶段。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各牵头领导要对所负责范围内的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紧盯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违规吃喝、打牌赌博、带老板出游、私自出国出境、违规借贷等问题,聚焦重点单位、重点人员,采取多种形式监督检查。
4.巩固提高阶段。2021年9月30日前,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注重整治成果转化运用。针对查处的典型案例,深刻剖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既要认真纠正、严厉查处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细化措施、对症施治;又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深入查找在日常监督、制度建设中存在的短板弱项,健全制度、强化监管,推进作风建设常态长效。
(四)加强督促指导
1.加大督导力度。局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专项整治跟踪指导,对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股室重点查访,对专项整治开展不力或搞形式走过场的严肃批评、督促改正。切实防止专项整治虎头蛇尾、敷衍塞责,不能在整治中产生新的突出问题。
2.开展以案促改。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通过网络、会议和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坚持以案促改,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反面典型教育警醒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增强党性意识和纪法意识。
3.体现严管厚爱。对落实区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对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违规吃喝、打牌赌博、带老板出游、私自出国出境、违规借贷问题多发频发,对专项整治中责任落实不到位、敷衍应付、不推不动、搞形式走过场的单位和股室,将严肃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同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精准落实容错免责要求,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鼓劲、为负责者撑腰。对诬告、陷害、恶意举报的予以惩戒。
附件:全局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关于在全市开展“带老板出游”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政治生态的若干措施》,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持之以恒深化作风建设,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在全市开展“带老板出游”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整治由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个人支付旅游、宴请、健身、娱乐等费用,长期借用车辆等问题为重点,抓好专项整治。不断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堵塞制度漏洞,消除制度盲点,推动全市党员干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党员干部行有规、不越矩。
二、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一)带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个人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由其支付旅游、宴请、健身、娱乐等费用;
(二)长期使用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供个人使用;
(三)子女或亲属利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要求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支付旅游、宴请、健身、娱乐等费用;
(四)其他违反市委《关于规范政商交往推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工作意见(实行)》的行为。
三、整治对象
全市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
四、工作步骤和方法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四个步骤,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各县(区)参照市本级做法执行。
(一)学习部署(2021年1月20日前)
1.动员部署。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召开班子会、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由“一把手”亲自主持召开动员部署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题动员部署。
2.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面从严治党系列要求,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LED显示屏、张贴标语、公告公示等多种形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迅速营造浓厚氛围。
3.开门纳谏。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印发征求意见函、满意度调查等方式,了解收集群众和企业意见建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
4.受理举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发布专项整治通告,在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新闻网站、自媒体等媒介上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网址,讲明政策,提出要求,探索实行有奖举报,发动群众力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畅通来信来访检举举报渠道,及时处置问题线索。
(二)自查自纠(2021年2月28日前)
1.开展集体谈话。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集体谈话,在学深悟透习近平指示精神和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做到“三个讲清楚”:讲清楚党员干部带老板出游的危害性;讲清楚市委开展专项整治的坚决态度;讲清楚市委开展影响发展环境若干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坚决态度;讲清楚开展专项整治的措施要求、方法步骤、政策原则,使专项整治深入人心,让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知行合一、积极参与,为认真查摆、整改提高打好基础。
2.组织自查自纠。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组织所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作出廉洁自律承诺。对专项整治内容中所列问题逐项进行自查,填写《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老板出游问题自查自纠表》(见附件2),同时签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见附件3)。
市管党委(党组)根据本单位干部职工自查自纠表进行梳理,填写《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老板出游问题梳理汇总表》(见附件4)以及收集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经党委(党组)书记签字审核,并加盖本单位党委(党组)公章后同时报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工作组(径送市纪委市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A510室)。
同时,存在上述问题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管县处级干部主动到市纪委市监委信访室说明情况;市直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主动到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出)机构说明情况;市管高校、市属企业干部及公职人员向本单位纪委说明情况。
3.明确处理原则。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主动交代的,问题较轻、未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依规依纪给予减轻或免予处分。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实行“三个一律”处理,即一律先免职、再处理;一律追责问责,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还要上追一级,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监督责任;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三)监督检查(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1.起底问题线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监督执纪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对反映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老板出游”的检举举报和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梳理、逐一起底、逐件核查。
2.实行重点抽查。专项整治办公室监督检查组适时抽调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若干个监督检查组,紧盯“带老板出游”问题,聚焦重点单位、重点人员,采取定向反查、驻点检查、不定期核查等方式,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出游报备情况开展重点抽查。
3.分级交办督办。各县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对信访反映问题、各职能部门专项检查收集到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一级交办催办;对交办催办的问题不能解决办理或解决办理不到位的,由市委专项整治办公室进行二级督办;经过二级督办还未能解决或解决处理不到位的问题,移交市纪委市监委进行三级提级查办处理或指定管辖办理。
4.严肃查处曝光。各级党组织要以“零容忍”态度,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老板出游”问题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四)巩固提高(2021年9月30日前)
1.建立移送机制。各专项工作组、各专项整治成员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形成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2.加强出行报备。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干部外出报备制度,填清楚“去哪里、跟谁去”,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打好廉洁出行“预防针”,教育引导严格执行“十个严禁”纪律要求。
3.开展以案促改。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会议等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坚持以案促改,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反面典型教育警醒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增强党性意识和法纪意识。
4.深化整治成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注重整治成果转化运用。针对查处的典型案例,深刻剖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既要认真纠正、严厉查处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细化措施、对症施治;又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深入查找在日常监督、制度建设中存在的短板弱项,健全制度、强化监管,推进作风建设常态长效。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党组织要提高站位,把专项整治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硬任务,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的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配合,坚决杜绝推诿扯皮问题,形成专项整治合力。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扬“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突出重点岗位,盯住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要做到遇到的问题,发现的重要情况,及时向监督检查组报告。
(三)严明纪律,鼓励担当。对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对带老板出游问题多发频发,对专项整治中责任落实不到位、敷衍应付、不推不动、搞形式走过场的地方和单位,要严肃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同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精准落实容错免责要求,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
关于在全市开展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按照《关于在全市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部署和安排,切实加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履职尽责、廉洁从政的意识,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满意度,着力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损害营商环境等违纪违法行为对抚州政治生态的严重危害,高度警醒、警钟长鸣,切实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坚定不移推进正风肃纪反腐,持续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夺取经济社会和疫情防控“双胜利”提供坚强保障。
二、目标要求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觉悟,各级党委(党组)履行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通过自查自纠一批问题、梳理起底一批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一批突出问题、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健全完善一套协同机制等举措,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我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推进我市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为夺取经济社会和疫情防控“双胜利”提供坚强保障。
三、整治对象
全市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
四、整治内容
聚焦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吃拿卡要等行为,重点整治以下损害营商环境问题。
(一)行政审批方面:“只跑一次”等“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备案、确认等形式行审批之实;并联审批不畅,作风简单粗暴,服务放率不高;暗示推荐、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中设置障碍,以及“怕慢假庸散”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主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政务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二)行政执法方面:利用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谋利,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对企业和群众投诉处理不及时,致使企业和群众正当权益受到损害;以稽查、执法、检查为由,吃拿卡要,以罚代管,或重复多次对同一企业开展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
主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税务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旅局、抚州海关、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应急管理局等。
(三)政策兑现方面:不履行向市场主体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或者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执行国家和省、市惠企政策特别是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政策措施不到位,或在落实中打折扣、搞变通;长时间未能完成评审、审计,导致拖久民营企业工程款或其他账款;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
(四)干预插手方面:利用职权或工作上的便利,在招投标、项目发包、土方工程、物品采购、材料供应、消防水电安装、中介服务等方面,围标串标、规避法定程序,或违规向企业暗示推荐、打招呼、介绍指定亲朋好友承揽,谋取不正当利益;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五)其他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司法局等。
五、工作步骤和方法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各县(区)参照市本级做法执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20日前)
1.动员部署。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召开班子会、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由“一把手”亲自主持召开动员部署会,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题动员部署。
2.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治党系列要求,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自觉提高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客户端、微信、微博、公众号等各类宣传平台,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让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分了解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危害性,从而形成全市上下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3.受理举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政府网站、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新闻网站、自媒体等媒介上刊登问题线索征集公告,公开信访举报电话、信箱,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接受群众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畅通来信来访检举举报渠道,及时处置问题线索。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2月28日前)
1.开展集体谈话。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集体谈话,在学深悟透习近平指示精神和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做到“三个讲清楚”:讲清楚党员干部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危害性;讲清楚市委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坚决态度;讲清楚开展专项整治的措施要求、方法步骤、政策原则,使专项整治深入人心,让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知行合一、积极参与,为认真查摆、整改提高打好基础。
2.组织自查自纠。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工作实际开展部门自查,同时采取召开政企座谈会、入企走访连心、印发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倾听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诉求,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填写好《损害营商环境问题部门自查情况表》(见附件2)。同时要组织所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作出廉洁自律承诺。对专项整治内容中所列问题逐项进行自查,填写《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问题自查自纠表》(见附件3),同时签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见附件5)。
市管党委(党组)要将填写好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部门自查情况表》(见附件2),经党委(党组)书记签字审核,并加盖本单位党委(党组)公章后报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同时根据本单位干部职工自查自纠表进行梳理,填写《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梳理汇总表》(见附件4)以及收集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经党委(党组)书记签字审核,并加盖本单位党委(党组)公章后报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同时,存在上述问题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管县处级干部主动到市纪委市监委信访室说明情况;市直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主动到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出)机构说明情况;市管高校、市属企业干部及公职人员向本单位纪委说明情况。
3.明确处理原则。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主动交代的,问题较轻、未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依规依纪给予减轻或免予处分。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实行“三个一律”处理,即一律先免职、再处理;一律追责问责,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还要上追一级,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监督责任;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三)监督检查(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1.起底问题线索。市发改委将汇总发现的、受理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各级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及监督检查工作组。
2.开展专项检查。由市发改委牵头,统筹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所负责范围内的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精准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清单,在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查纠整改的同时,5个工作日内将问题清单移送专项整治办公室及监督检查工作组。
3.实行重点抽查。“损害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办公室将适时抽调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若干个监督检查组,紧盯“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聚焦重点单位、重点人员,采取定向反查、驻点检查、不定期核查等方式,开展重点抽查。
4.严肃查处曝光。切实运用好营商环境通报制,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四)巩固提高(2021年9月30日前)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督促有关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同时避免已完成整改问题进行反弹。要举一反三,以问题为导向,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工作实效。配合完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日常监督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要及时总结本地区本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好的经验好的做法,报送至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进行正面宣传引导,研究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把专项整治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担负起专项整治主体责任,迅速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二)推动整改落实。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专项整治合力。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把整改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提出具体举措,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工作提升。同时对专项整治专中发现的重要线索要及时向专项整治办公室报告。
(三)确保整治成效。专项整治要以发现、解决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担当实干,主动作为,力戒敷衍应付、不推不动、过度留痕、工作“作秀”、走过场等形式主义,确保整治取得预期成效。
关于在全市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政治生态的若干措施》相关要求,根据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市委办、政府办《抚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改进作风的若干规定》等文件要求,推动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以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纠治“四风”问题,切实遏制公款餐饮浪费行为和各种违规违纪违法现象,促进公务接待行为廉洁高效,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工作作风,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预防腐败,促进广大党员干部作风有新转变、形象有新提升,以作风转变带动社会风气向善向上。
二、工作内容
(一)整治对象
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
(二)整治内容
1.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吃喝;
2.违反规定安排非公务接待或假借商务接待公款吃喝;
3.同城单位及部门之间假借公务活动名义公款吃喝;
4.假借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公款吃喝,超会议费、培训费标准公款吃喝;
5.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出入“一桌餐”等隐蔽场所吃喝;
6.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
7.组成小圈子,经常违规搞吃吃喝喝,私客公请,将费用转嫁给下属单位、企业,“不吃公款吃老板”;
8.公务活动期间饮酒和公共场所酗酒;
9.其他违反规定的吃喝问题。
三、责任分工
违规吃喝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委组织开展,由市纪委市监委牵头负责,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违规吃喝专项整治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市监委,负责日常综合协调,调度推进等工作。同时,办公室下设5个整治工作组,按职责承担相应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由市纪委市监委负责,负责组织协调、联络、情况综合、数据汇总、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一桌餐”整治组。由市住建局牵头,市园林绿化局、市民宗局、市文广新旅局、市房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和市消防支队配合。负责开展“一桌餐”隐蔽场所违规吃喝专项整治,由住建、园林、文广新旅、宗教等主管部门全面完成私人会所清理整治工作,组织对公园、风景区、历史建筑、宗教场所中设立的“一桌餐”隐蔽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甄别,对属于私人会所或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吃喝场所,按照政策规定予以清理。由房管、市场监管、税务、公安、消防等主管部门对设在居民小区中的“一桌餐”隐蔽吃喝场所进行专项检查,对违规设立、手续不齐的,责令停业整顿或依法取缔。
(三)内部接待场所整治组。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资委配合。负责开展机关食堂等内部接待场所专项整治,重点规范党政机关特别是乡镇(街道)、开发区、基层站所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接待工作。
(四)公务、商务接待整治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审计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配合。负责开展公务和商务接待情况专项督查,重点检查、抽查是否存在超标准或超范围接待、“五单”不全、以商务接待为由违规吃喝,以及延期结账、累计报销、变换核算科目、大额发票入账,大额开支拆分报销、虚列开支套取资金等违规行为。
(五)监督执纪组。由市纪委市监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电视台配合。针对特定领域、地区、部门、时段,安排人员采取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的方式,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协调媒体部门,安排新闻记者随行,对全市违规吃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蹲守、暗访,将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各级专项整治办公室。
四、工作步骤和方法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四个步骤,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各县(区)参照市本级做法执行。
(一)学习部署(2021年1月20日前)
1.动员部署。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召开班子会、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由“一把手”亲自主持召开动员部署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题动员部署。
2.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系列要求,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市委办、政府办《抚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改进作风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LED显示屏、张贴标语、公告公示等多种形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迅速营造浓厚氛围。
3.受理举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新闻网站、自媒体等媒介上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网址,讲明政策,提出要求,探索实行有奖举报,发动群众力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畅通来信来访检举举报渠道,及时处置问题线索。
(二)自查自纠(2021年2月28日前)
1.开展集体谈话。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集体谈话,讲清楚党员干部违规吃喝的危害性;讲清楚市委开展影响发展环境若干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坚决态度;讲清楚开展专项整治的措施要求、方法步骤、政策原则,使专项整治深入人心,让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知行合一、积极参与,为认真查摆、整改提高打好基础。
2.组织自查自纠。各地各部各单位组织所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作出廉洁自律承诺承诺。对专项整治内容中所列问题逐项进行自查,同时填写《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吃喝问题自查自纠表》(见附件2),签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见附件4)。
市管党委(党组)根据本单位干部职工自查自纠表进行梳理,填写《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吃喝问题梳理汇总表》(见附件3),同时将收集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经党委(党组)书记签字审核,并加盖本单位党委(党组)公章后报送至专项整治办公室。
存在上述问题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管县处级干部主动到市纪委市监委信访室说情况;市直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主动到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出)机构说明情况;市管高校、市属企业干部及公职人员向本单位纪委说明情况。
3.明确处理原则。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主动交代的,问题较轻、未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依规依纪给予减轻或免予处分。
4.开展谈心谈话。在自查自纠的同时,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领导班子成员同分管部门负责同志之间、部门负责同志与本部门同志、本部门同志相互之间要广泛开展谈心谈话,相互听取意见建议。要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年度民生活会、支部组织生活会重要内容,每一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都要严格对照专项整治的内容,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认真查摆问题,深入检视反思,制定整改措施。
(三)监督检查(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1.起底问题线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监督执纪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对反映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违规吃喝的检举举报和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梳理、逐一起底、逐件核查。财政部门要将“三公”平台核查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吃喝问题、疑似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各级专项整治办公室。
2.开展专项检查。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统筹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所负责范围内的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精准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清单,在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查纠整改的同时,在5个工作日内将问题清单移送至各级专项整治办公室。
3.实行重点抽查。各级专项整治办公室要适时抽调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若干工作组,紧盯违规吃喝问题,聚焦重点单位、重点人员,采取定向反查、驻点检查、不定期核查等方式,开展重点抽查。
4.严肃查处曝光。各级党组织要以“零容忍”态度,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吃喝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四)巩固提高(2021年9月30日前)
1.建立移送机制。各级纪委监委要与公安、财政、发改、组织、人事等部门建立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吃喝等影响发展环境问题双向移送机制,形成问题线索相互移交常态化,强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影响发展环境问题日常监督。各专项工作组、各专项整治成员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形成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2.开展以案促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会议等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坚持以案促改,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反面典型教育警醒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增强党性意识和纪法意识。
3.深化整治成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注重整治成果转化运用。针对查处的典型案例,深刻剖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既要认真纠正、严厉查处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细化措施、对症施治;又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深入查找在日常监督、制度建设中存在的短板弱项,健全制度、强化监管,推进作风建设常态长效。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的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把聚焦解决违规吃喝问题放在重要位置,根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抓好本地区本单位的整治工作,把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硬任务,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将专项整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责任单位要对照方案要求,切实履责担当,树立“一盘棋”思想,既分工负责,又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聚焦解决突出问题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工作推进有序有力。各县(区)委、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对标对表,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深入整治违规吃喝问题,掌握进展情况,安排一名联络人,加强工作对接,在各阶段工作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专项整治办公室。邮箱zgfzsjwlzs@163.com,联系电话0794-8283281。
(三)严明工作纪律。对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对违规吃喝问题多发频发,对专项整治中责任落实不到位、敷衍应付,不推不动、搞形式走过场的地方和单位,将严肃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对发现的典型问题从严从快从重问责处理,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实行“三个一律”处理,即一律先免职、再处理;一律追责问责,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还要上追一级,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监督责任;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附件:
1.全市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2.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吃喝问题自查自纠表
3.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4.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吃喝问题梳理汇总表
关于在全镇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各社区党委、各党支部、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关于进一步优化政治生态的若干措施》相关要求和县委十四届十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持之以恒深化作风建设,根据崇办发〔2021〕3号文件精神,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就抓好六个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觉悟,履行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通过自查自纠一批问题、梳理起底一批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一批突出问题、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健全完善一套协同机制等举措,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少数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落实涉企政策措施和解决企业反映合理合法诉求不力,推诿扯皮、吃拿卡要、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违规吃喝、违规饮酒;沉迷打牌赌博、借机利益输送;带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个人出游、探亲访友等活动,由其支付旅游、宴请、健身、娱乐等费用(以下简称带老板出游);未经批准擅自出省出国出境、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擅自变更路线,瞒报出省出国出境情况;钻制度漏洞,以借贷为名,行受贿之实等违纪违法问题,进一步端正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整治对象
全镇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
三、整治内容
聚焦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存在的损害营商环境、违规吃喝、搞“小圈子”打牌赌博、带老板出游、擅自出省出国出境、违规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等行为,重点整治以下影响发展环境问题。
(一)损害营商环境问题
1.行政审批方面:“只跑一次”等“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备案、确认等形式行审批之实;并联审批不畅,作风简单粗暴,服务效率不高;暗示推荐、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中设置障碍,以及“怕慢假庸散”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2.行政执法方面:利用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谋利,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对企业和群众投诉处理不及时,致使企业和群众正当权益受到损害;以稽查、执法、检查为由,吃拿卡要,以罚代管,或重复多次对同一企业开展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
3.政策兑现方面:不履行向市场主体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或者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执行国家和省、市惠企政策特别是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政策措施不到位,或在落实中打折扣、搞变通;长时间未能完成评审、审计,导致拖欠民营企业工程款或其他账款;
4.干预插手方面:利用职权或工作上的便利,在招投标、项目发包、土方工程、物品采购、材料供应、消防水电安装、中介服务等方面,围标串标、规避法定程序,或违规向企业暗示推荐、打招呼、介绍指定亲朋好友承揽,谋取不正当利益;
5.其他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行为。
(二)违规吃喝问题
1.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吃喝;
2.违反规定安排非公务接待或假借商务接待公款吃喝;
3.同城单位及部门之间假借公务活动名义公款吃喝;
4.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公款吃喝;
5.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出入“一桌餐”等隐蔽场所吃喝;
6.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
7.组成小圈子,经常违规搞吃吃喝喝,私客公请,将费用转嫁给下属单位、企业,“不吃公款吃老板”;
8.公务活动期间饮酒和在公共场所酗酒;
9.其他违反规定的吃喝问题。
(三)打牌赌博问题
1.与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个人打牌赌博或参与以钱为注变相赌博活动;
2.以圈为界打牌赌博搞利益输送;
3.套取、挪用、贪污公款赌博或利用赌博进行变相行贿受贿;
4.为赌博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甚至违规插手、干预查禁赌博工作以及为赌博活动提供保护、说情干扰。
(四)带老板出游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