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主导立法调研报告

2023-02-22 17:16:42 141

文章导读

立高质量的法是立法工作的最终目标,同时也是衡量立法工作的重要标准,直接关系到法规的实施效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是所有的法都能治国,不是所有的法都能治好国”。张德江委员长指出,提高立法质量是加强和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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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高质量的法是立法工作的最终目标,同时也是衡量立法工作的重要标准,直接关系到法规的实施效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是所有的法都能治国,不是所有的法都能治好国”。张德江委员长指出,提高立法质量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始终在提高立法质量上下大功夫。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在于大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这就是所立之法能够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能够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首先,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是在党的领导和支持下的主导作用,越是坚持党的领导,就越能有效地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有效地进行立法沟通协调,有效地推动立法进程。所以要将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按照规定及时报送党委,并将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汇报。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立法工作的政治性特点越加突出,这就要求我们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善于从政治的角度观察、分析、处理问题。要将立法工作置于党委和政府工作的大局之中,认真思考,慎重谋划,合理安排,坚持原则,统筹协调。不能就立法论立法,不能只顾眼前、不顾长远,而要做到深谋远虑,明确方向。其次,要树立适应新常态的立法理念,坚持立法工作与时俱进,主动适应立法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好“立权”与“立责”的关系,避免借起草法规之机,扩张行政权力,强化管理手段,减少责任担当的现象。从过去注重维护公权转变为更加重视规范公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坚持立法为民、问计于民,切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第三,要坚持质量为先。立法工作要始终坚持有效管用原则,把突出和追求高质量放在工作的首位。重点围绕如何增强法规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在立法的精细化上多下功夫,着力提高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要积极探索和遵循立法工作规律,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强化和落实立法原则和规范。做到在法规规范设计上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辩证思维,充分借鉴和运用立法先进经验,不仅从良好的愿望出发,更要科学合理,统筹兼顾,实现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的统一。第四,要坚持与时俱进。立法既要注意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更要发挥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立法理念、立法方式、制度设计上的与时俱进。研究和把握不同发展阶段的特征,妥善处理法规的相对稳定性与变动性、现实性与前瞻性、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关系,使所立法规能够更好地适应法制建设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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