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囊团”系列№275(35篇)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五周年“回头看”素材汇编

2023-02-21 17:54:58 406

文章导读

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五周年“回头看”素材汇编 “如椽巨笔1”微信公众号2021年8月 目 录 一、2021年以前 从党领导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学习党的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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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五周年“回头看”素材汇编

“如椽巨笔1”微信公众号20218

一、2021年以前

从党领导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学习党的光辉历史1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党组织地位作用的演变与反思8

关于新时代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思考18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22

强化党建引领建设一流银行27

新形势下湖南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重点31

铸牢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根”和“魂36

铸牢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根”和“魂40

二、2021年以后

国有企业领导的历史演进和经验46

接受专访:党建擦亮底色中粮酒业筑牢发展“根”和“50

国有企业如何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53

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党建质量引领公司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56

浅谈如何在深化国企改革中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建61

深度融开创新时期新势营销作新面63

企业党的建设为“十四五”开局起步提供坚强组织67

推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70

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根本动力和坚强保证74

新时代发挥国有企业党建职能的意义和进路80

新时代国有企业党建文化要弘扬伟大建党90

一以贯之体系化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党建质量94

以高质量党建强“根”铸“魂101

以高质量党建引领能源高质量发展104

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108

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世界一流夜视企业建设111

三、问题和对策

国企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的现状及解决对策116

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存在问题与解决路径120

破解国企基层党组织工作重点难点问题123

新时代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建设的困境与变革127

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主要问题及对策139

以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引领企业文化建设143

着力解决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上热中温下凉”问题148

以辽宁省为例高质量党建引领国企高质量发展的实践与探索151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助推农垦房企高质量发展157

加强基层党的建设推动国有企业发展160

加强新时代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163

百年奋进强“根”铸“魂”:从党领导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学习党的光辉历史

史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在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之际,回首中国共产党领导国有企业走过的发展历程、取得的辉煌成就,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习近平总书记这一光辉论断蕴含的重大历史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党领导国有企业的历史证明,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发展、壮大的根本保证,必须坚持不懈扎牢“根”、铸牢“魂”,坚定不移守护党的领导这一定海神针,确保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始终沿着正确道路前进。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领导的企业为革命斗争提供了重要支持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与工人阶级有着天然的联系。早在我们党酝酿、诞生的阶段,就学习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组织领导开展工人运动,历史性地承担起拯救民族危亡、追求民族解放的重任。早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我们党就重视抓经济,为开展革命斗争提供物质保障。在中国革命的摇篮——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创办了一批为革命斗争服务的军工厂、公营企业和合作社组织。党选派干部到企业,建立党的组织、负责企业的生产管理,这是党领导的最早的“国有”形态企业。根据地制定颁布了《苏维埃国有工厂管理条例》《苏维埃国家工厂支部工作条例》等规章制度,企业设立厂长、党支部书记、工会委员长等负责管理企业,明确职责分工,强调党组织应经常了解群众的实际生活、倾听群众的意见,从各方面去改善群众的生活,主要任务是发动党员和职工贯彻企业生产经营决定,保障完成生产经营任务。这些企业为党领导的革命斗争提供了重要支持。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在党的领导下,抗日根据地(解放区)建立了许多军工企业。在毫无工业基础的背景下,广大军工战士以大无畏的勇气、屡败屡战的顽强精神、无穷的智慧和辛勤的汗水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奇迹,为前方将士输送了充足的枪炮弹药。党领导下的人民军工企业基本实现了从“没有枪没有炮敌人给我们造”到“没有枪没有炮我们自己造”的重大转变。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国营企业与党的各项事业同步,在探索中曲折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全面展开,党领导的国营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迎来高速发展浪潮。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实施156项重点工程和694个限额以上建设项目,国营企业为我国构建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奠定了我国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在高度计划经济模式下,国营企业持续发展,一直是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绝对主导力量。尽管中间遭受了重大挫折,从1952年到1978年,我国工业总产值仍增长了近23倍,国营经济占国民经济比重达90%以上,推动国家工业发展布局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随着国营企业发展,党对国营企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工作也在不断调整。党的八大明确,党对国营企业的领导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党组织主要负责领导和监督生产、行政、群团建设等方面工作,保证和监督企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等,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行政事务合为一体。在自力更生建设新中国的过程中,国营企业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战天斗地、撼天动地,涌现出了以王进喜、郝建秀等为代表的大量先进人物,铸造出“铁人精神”“两弹一星精神”等具有独特价值的国企精神品格,永远载入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史册。

由于国家实行高度的计划经济,国营企业经营从属于行政性管理指令,党政不分、政企不分,效率低下、结构扭曲等问题突出。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国营企业在实践中探索形成的有效管理制度和体系遭到重大破坏,企业生产经营受到极大冲击。但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整体来看,国营企业与党的各项事业同步,在探索中曲折发展。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领导的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潮中发展壮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共和国改革开放的历史篇章。国营企业改革始终处于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和关键位置,随着计划经济体制被逐步打破、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党领导的国营企业在改革开放中大踏步前进,走上了面向市场、适应市场竞争的改革之路。

改革开放初期,尽管国营企业改革的目标还不明确,但针对国营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机制僵化等突出问题,我们党进行了深刻反思、反复研究,在打开国门学习借鉴发达国家企业管理经验的同时,开始了以大规模放权让利、搞活企业为方向的改革探索。国营企业通过“两权分离”“利改税”“承包制”等,

在不改变所有权的同时,通过部分出让经营权,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推动国营企业朝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方向努力。到1988年底,实行承包制的大中型国营企业达到了95%以上。党和国家相继制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将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调整为厂长(经理)负责制,明确企业党组织的职责是支持厂长(经理)依法充分行使职权,企业党组织重点抓好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民主管理、群团组织等工作。1989年8月,中央又进一步明确党在企业的基层组织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同时强调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不能淡化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削弱党的领导。党的十四大进行党章修订,进一步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基本定位和职责任务。

1993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国营企业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首次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改革方向,目标是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国营企业改革走向以产权改革为基础进行制度创新的新阶段。当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国营经济”“国营企业”表述修改为“国有经济”“国有企业”。随着《公司法》制定颁布,通过改组改造、兼并破产、资产重组、抓大放小、三年改革脱困等工作,国有企业市场化经营运作、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逐步建立。大量国有企业探索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改组改制为公司制股份制企业,向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发展。2003年底,全国4000多家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中,近60%的企业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国有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进一步建立,活力明显增强、效益明显提高。以2003年为例,当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已经达到3800多亿元,比2000年提高近60%。在此阶段,强调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为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服务。

进入新世纪,随着国企改革脱困三年行动完成、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面临新的环境和一些深层次问题。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了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的工作目标,国务院国资委、各级地方国资委相继成立,分别代表中央和地方政府行使出资人职责,进一步调整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通过深化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国有经济结构布局、推行经营业绩考核等措施,国有企业活力进一步释放和激发,改革取得显

著成效。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数量大幅下降、战线大幅收缩的同时,国有资本主要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重要领域集中。国有企业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大企业集团不断涌现,部分企业进入全球企业500强行列,经济效益不断提高、盈利水平逐渐增强。从2003年到2012年,国有资产总量增长近3.6倍,营业收入增长约4倍,净利润增长近6倍。针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下党的建设面临的新问题,党中央重申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党组织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厂长)依法行使职权。2009年8月召开的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强调,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以发展为中心开展党建工作,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企业的竞争优势、创新优势和科学发展优势。这些规定要求逐步明确了现代企业制度和新国有资产管理模式下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要求。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引领国有企业进入改革发展新阶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建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化了我们党对国有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科学性、规律性认识,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2016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为新时代国有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总书记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要通过加强和完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使国有企业成为推进党和国家事业的“六个力量”。针对一段时间以来,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的问题,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坚持党组织对国有企业选人用人领导把关作用不能变,坚持建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不放松。在全面总结我们党领导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实践经验基础上,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了两个“一以贯之”的重要论断,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

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这些重要论述旗帜鲜明、一锤定音,澄清了认识误区、廓清了思想迷雾,深刻回答了新时代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做好国企党建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2016年10月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以来的几年,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衔枚疾进、奋楫前行,解决了不少多年来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取得了一大批实实在在的成果。

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的十九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再次明确了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强调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基层组织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几年来国有企业将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在“融入”和“内嵌”上做文章,推进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把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切实发挥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作用。完善党组织议事规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明确重大事项党组织前置审议要求。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要求,完善所属单位领导班子组织架构,把“四同步”“四对接”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2017年,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党建要求进章程全部完成,实行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肩挑,党委(党组)会与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等治理主体之间的职责边界进一步厘清。各级党组织“四个意识”显著增强,“四个自信”更加坚定,“两个维护”更加坚决,有力地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部署要求在企业贯彻落实。

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夯实。从制度层面入手,中央先后制定出台《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一大批规章制度。国有企业以制度来规范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抓基层打基础,着力抓好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制度建设,连续五年实施中央企业党建工作落实年、党建质量提升年、基层党建推进年、党建巩固深化年、党建创新拓展年等专项行动,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显著提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20字”要求,选优配强各级领导干部,突出政治标准,坚持重业绩、重担当的鲜明导向,加大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力度,落实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紧紧围绕企业中心工作,推动党建工作深度融入企业生产经营,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企业业务发展到哪里,党组织

就建到哪里,党的工作就开展到哪里。

管党治党责任进一步落实。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逐级压紧压实党委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专职副书记直接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明确责任清单,狠抓责任落实。制定中央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健全责任指标体系,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严格考核考评,传导责任压力。全面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推动中央企业既报“经济账”又报“党建账”,查找发现问题,不断改进提高。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全面深化巡视巡察和党风廉政建设,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纪检、审计、民主监督作用,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厉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严厉查处靠企吃企、贪污腐败等违规违法问题,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国有企业作用进一步加强彰显。2015年中央正式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1+N顶层设计文件体系陆续出台,围绕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制定建立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混合所有制、落实董事会职权、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人员等措施,将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引向深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通过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战略性重组,国有资本结构布局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战略性产业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国有企业在关键行业、重要领域的支配地位和带动作用进一步体现。国有企业适应经济新常态、引领经济新常态,通过大力实施处僵治困、提质增效、转换经营发展方式,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全面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2020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营业收入63万亿元、利润总3.4万亿元,比2013年分别增长37%和42%,其中中央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5万亿元、利润总额2.2万亿元,比2013年分别增长25%和33%。通过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国有企业发挥国家队、主力军作用,勇当产业升级、科技创新的排头兵,勇当原创技术策源地和产业链链长,通过自主创新、协同创新,在载人航天、深海探测、高铁、特高压、新一代信息系统、核电、水电等领域,涌现出了一大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突破了一批重大关键核心技术,解决了一些“卡脖子”难题,提高了国家科技自立自主水

平,有力保障了国家经济社会安全。无论是在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和救灾抢险危机关头,还是在脱贫攻坚、保障民生的第一线,只要党和国家需要、人民需要,国有企业都责无旁贷、挺身而出冲锋在一线。特别是在2020年以来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斗争中,国有企业闻令而动、听令而行,动员一切力量和资源,不讲条件和代价,国家和人民需要什么就干什么,坚决扛起抗击疫情、复工复产、稳定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任,再次彰显了中流砥柱作用。

纵观党领导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历程,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始终是国有企业的生命线。面向未来,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国有企业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国有企业必须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不移强根铸魂,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为实现和维护好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而不懈奋斗。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党组织地位作用的演变与反思

北京联合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韩强

国有企业是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的总称。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国有企业的领导体制也经历了从厂长(经理)负责制到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转变,与之相适应,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地位也由政治核心逐步转化为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相统一。由于这一界定是在党的十九大上逐步明晰的,并写入随后修订的党章,而实际工作中这一地位的实现仍在探索推进之中,因此其作用如何发挥仍然值得深入研究。

一、国有企业党组织地位由政治核心向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相统一演变的历史进程

党的十九大修订的党章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1]。而党的十八大通过的党章则是这样规定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2]。经比较,可以发现:党的十九大通过的党章把国有企业党组织分成两个层次,一是企业党委(党组),二是企业内的基层党组织,并对两个层次的地位作用进行了区别性规定,即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国有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由此提出了国有企业党组织是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相统一的命题。这相对于以往政治核心的表述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变化,也值得做出历史和理论上的反思。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党组织地位作用的变化,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看到这种变化何以会发生,又是如何发生的,从而深化对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党的建设以及改革经验的认识。总的来看,这种变化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改革开放之前,国有企业实行的是传统的党委领导体制。1978年4月出台的

《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规定: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都必须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同时,把“党委领导下的厂长分工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的责任制”和“工人参加管理、干部参加劳动和领导干部、工人、技术人员三结合的制度”作为国有企业的基本制度。这种体制从设计上看似乎很完美,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陷入“党委领导而不负责、厂长负责而不领导”的困境,使企业出现无人负责、无权负责的松散状态,造成企业活力缺失。

改革开放之初,我们面临着非常紧迫的搞活国有企业的问题,为此必须下放国有企业管理权限,赋予企业更多的经营自主权。为此,需要对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邓小平提出,“有准备有步骤地改变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经理负责制,经过试点,逐步推广、分别实行工厂管理委员会、公司董事会、经济联合体的联合委员会领导和监督下的厂长负责制、经理负责制”[3]。但是,对改革的认识需要一个过程,因此1981年到1982年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陆续颁布了三个条例,即《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暂行条例》。这三个条例仍明确规定在国营企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贯彻党委集体领导、职工民主管理、厂长行政指挥的根本原则。1982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重申:“企业党组织领导本单位的工作;企业党组织应对重大原则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负责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不要包办代替他们的工作。”虽然仍强调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但是已经意识到保证行政负责人充分行使职权的重要性。

但是,改革的方向究竟是什么?如何保证企业行政负责人充分行使职权?经过调研,厂长(经理)负责制逐渐被提上议事日程。1984年初,彭真率领中央有关部门领导同志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企业领导体制进行广泛调查,得出支

持厂长(经理)负责制的相关结论。在此基础上,1984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在部分单位进行厂长负责制的试点,继而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搞好国营工业企业领导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实行生产和行政管理工作厂长负责制”。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要在全国工业系统内广泛实施厂长(经理)负责制”,要求企业中的党组织“积极支持厂长行使统一指挥生产经营活动的职权,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加强企业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加强对企业工会、共青团组织的领导,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此后,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86年9月颁发《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对厂长负责制加以肯定,进一步明确全民所有制工业的厂长(经理)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对企业负有全面责任,处于中心地位,起中心作用,党组织在企业中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尽管如此,由于这些条例并没有明确厂长是“一把手”,加之企业党的机构仍然过于庞大,故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于1986年11月11日发了一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三个条例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规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厂长(经理)是一厂之长,是企业法人的代表,对企业负有全面责任,处于中心地位,起中心作用。厂长(经理)、党委书记都要按照这一新的要求,认真负责、同心协力地履行自己的职责。”[4]1987年8月,中组部、国家经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召开全面推行厂长负责制的工作会议,标志着这一制度开始在全国国有企业中有序推行。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企业党组织的作用是保证监督,不再对本单位实行“一元化”领导,而应支持厂长、经理负起全面领导责任。党的十三大通过的党章也规定:企业和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应以主要精力加强党的建设。1988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厂长(经理)负责制,明确了厂长(经理)的中心地位。国有企业厂长(经理)负责制的确立使党组织的定位面临新的转变。

厂长(经理)负责制的实施使国有企业党组织不再是过去意义上的领导核心,职责主要是保证监督。这种地位和职责上的变化使国有企业出现了党组织

地位虚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务工作者边缘化的问题,使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出现偏差,尤其是在后来的股份制改造中发生了一系列问题。在此期间,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泛滥和1989年政治风波的发生深化了党对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的认识,但是党组织又不能回到过去过多干预企业具体经营管理的老路上去。企业党组织如何在不干预企业具体经营管理的情况下保证党的领导,便成为一个时代性的难题。作为对这一难题的回答,政治核心的概念则走上前台。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正是这一时期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地位作用的认识逐渐深化、明晰的结果。

1989年8月21日,在全国组织部长工作会议上江泽民首次提出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命题。1989年8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指出:“党在企业的基层组织处于政治核心的地位企业党委要参与讨论企业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厂长独立负责地处理经营管理、生产指挥、技术开发中的问题。党员厂长符合党委委员条件的,应经党内选举参加党委。”[5]这时,对政治核心的认识显然是不够清晰的,当时也出现了企业党组织到底是领导核心还是政治核心的争论。

1990年12月,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提出,要“在企业内部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厂长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6]。这三句话长期成为对国有企业领导体制的集中概括。1992年,党的十四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至此,政治核心的提法开始明确下来,并成为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地位作用的代表性表述。

随着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在现代企业制度框架下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成为新的语境和需要探讨的新问题。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企业中的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1993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则强调,公司中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1994年,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指出,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国有企业党组织要

按照党章规定的职责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要把保证搞好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作为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在实践中探索,逐步完善企业领导制度,改进和加强党的工作。1997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中发〔1997〕4号)强调,国有企业由工厂制改成公司制后,要继续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保证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依法行使职权,逐步完善企业领导制度;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职责和基本途径。

此后,围绕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问题,中央在多个文件中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比如,1999年9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的党委负责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都要有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及工会中的党员负责人,可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可由一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统一决策、监事会有效监督的作用。党组织按照党章、工会和职代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1999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

1999〕17号)也提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要结合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经济效益来进行。国有企业和国家控股企业的党组织要切实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充分依靠工会组织、共青团以及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思想政治教育。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也规定: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这一表述一直沿用到党的十八大修订的党章。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也指出,企业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并适应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改进发挥作用的方式,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职权,参与企业重大问题

的决策。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并同市场化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机制相结合。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重申,国有企业党组织要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2004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31号)指出党组织参与国有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内容是: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生产经营方针、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企业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企业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企业重要人事安排及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涉及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2009年9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强调,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企业董事长。

特别需要关注的是,2015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5〕44号)特别指出,要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体现和加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把坚持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国有企业党组织要承担好从严管党治党责任[7]。2015年8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创新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式。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经理层成员与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适度交叉任职;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党组织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8]。

可见,这一时期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进行了全方位的探讨,从定位到体制机制设计再到如何融入公司治理结构都形成了较清晰的认识,并形成了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在此过程中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使其党组织的政治

核心作用从设想变成了实际,成为可操作的体制和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逐步深入。中央在党的十八大后开展的多轮巡视中也发现了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虚化、弱化、边缘化的问题,加之这些现象在国有企业中同样存在,甚至大案要案频发,因此,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显得愈加重要。

2016年10月,改革开放以来首次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到会并发表了重要讲话。会议提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各个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要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归结到一点,就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要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要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9]。这次会议明确提出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问题,并把其任务聚焦为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这一表述既非常有新意,又很好地回应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如何开展、怎样取得更好实效的问题。

党的十九大把全面从严治党融入新时代的大背景下,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并强调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由此也对国有企业党组织的作用提出了新的定位和要求。

党的十九大修订的党章,特别对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地位作用进行了修改,其突出之处是增加“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10]这一内容。这一表述用发挥“领导作用”实现了对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的覆盖,这一规定使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地位更加明确,也使改革开放以来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地位作用的认识进入一个新阶段。

二、国有企业党组织地位作用实现由政治核心向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相统一转化的反思

综观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党组织由政治核心向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相统一转化的进程,我们可以看出,这种转变体现了改革发展的基本规律,是党完成自身肩负伟大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也是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经验总结。但是,在肯定这一历史必然性的同时,我们也要进行深入的思考,以切实推动这一作用的实现。

第一,国有企业党组织地位作用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我们常说,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但是,党的基层组织千差万别,其地位和作用也存在明显的不同,特别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大量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涌现,要不要成立党组织、这些组织中的党组织如何活动就成为困扰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这样,在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总体语境下,我们最终形成了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两种定位的概括,前者主要体现为领导、决定、组织等功能,而后者则以保证、监督、服务为核心内涵,在理论上明确区分、在工作中准确定位就成为国有企业党组织能否找准位置、发挥作用的关键。如果在本该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时候不敢负责、缺乏担当,就会使党的领导失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如果在本该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时候却要与行政争权,自己说了算,甚至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过分具体的干预,那么必然会影响企业的运行,损害企业职工利益。同样,如果混淆了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与企业基层党组织的地位作用,搞“上下一般粗”也是错误的。因此,要做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保证党对国有企业的正确领导,企业党组织就必须对自身定位有清醒认识,特别是要区分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的地位作用,做到到位而不越位、以有为促进有位。

第二,国有企业党组织地位作用的变化反映了党的领导和自身建设的需要。国有企业党组织地位作用的变化是历史形成的,是形势任务变化、国企改革发展与党的建设深入开展的结果。改革开放之前,我们党长期处于绝对“一元化”的领导地位,在各个层面权力高度集中,管了许多不该管、不用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使自己处于矛盾的焦点上,引起了群众的不满。为此,我们深化改革,实行放权让利,给国有企业松绑,让它们成为真正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这就提出了党对国有企业要善于领导的问题,要求党组织不能党政不分,不搞包办代替、越俎代庖,不能搞事无巨细的干预,但也要在搞好自身建设的

同时有序参与国有企业的重大决策,以保证企业发展的正确方向和职工的切身利益。在这个过程中,政治核心地位应运而生,它是对领导核心地位在新的形势和环境下的新发展,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党的领导,因此,这一概念提出后便为党建理论工作者和国有企业党务工作者所接受,并写入了中央一系列文件,其内涵也逐步清晰。比如,早在19869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三条中即规定:“企业中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对企业实行思想政治领导,即保证、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支持群众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保证企业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这里对企业党组织的定位可以说是对政治核心的集中表述。目前,党的十九大修改通过的党章已把其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充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组织、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四类。其内涵也主要界定为保证、监督、服务几个基本方面,即保证、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支持群众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保证企业和事业单位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11。这样的定位与加强改进党的领导的要求是一致的,反映了党加强自身建设和领导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经验。

第三,国有企业党组织地位作用的变化也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规律的体现。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牢固基石,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命脉,也事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维护国家和社会经济稳定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根本目的所在。国有企业要发展、要办好,离不开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践证明,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处于什么地位、发挥什么作用以及如何发挥作用对国有企业改革成败至关重要,而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的有机统一就是对其作用的高度概括,而这一作用的实现方式就是把企业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结构中,让党组织有决策权、话语权、监督权。这样就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党组织无法有效领导国有企业发展的问题,也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职工的利益,进而让国有企业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否则,国有企业就难以把自身发展和国家改革发展及

人民利益有机地统一起来,实际上近年社会各界关于国有企业的种种争论的焦点就在于此。只有把各个方面的利益结合起来,国有企业的发展才是健康的、可持续的,国有企业改革也才能顺利推进。

总之,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党组织地位作用的变化反映了我们对这个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也代表了认识所达到的最新程度,同时体现了国有企业发展的新思路新境界。虽然改革开放以来全党对此认识的深化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基本借鉴,但是其内涵上的复杂性和工作中的难度都是显而易见的,这也正是迄今争论仍然存在的原因。因此,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中,我们要认真反思国有企业党组织地位作用问题的理论内涵,把握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要求,以切实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搞好,把党组织的作用发挥好。

关于新时代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思考

吴志飞

国有企业为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政治基础和物质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发表了一系列关于国有企业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2016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开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新局面。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党组织功能定位。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为国有企业在新时代加强党的建设指明了工作方向。

一、推进深度融合,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作为党领导的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一是将党的建设写入公司章程,做到党组织职责权限明确、机构设置规范、运行体系合理、基础保障充分,面对重大事项党委

(党组)要通过讨论和决策来认真履行前置程序。二是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均应先由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行政管理层作出决定。需要注意的是,前置程序不能变成包办代替,避免把党委(党组)会议当成“大箩筐”,大事小事一股脑地往里装,真正做到既把好方向、管好大局,又不包办代替、越位错位。三是结合企业性质分类分层,根据出资情况、股权结构和经营管理等实际情况,注意区分国有独资、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企业,以及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等不同性质企业,避免简单化、一刀切,不能机械套用、上下一般粗。四是与生产经营管理紧密结合,持续推动深度融合,扎实开展基层党建、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精准服务生产经营、凝心聚力干部职工,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业务工作有序开展,以企业生产经营业绩检验党建效果。

二、强化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引领作用

党的建设根本在于政治建设,政治建设为党的建设指明方向、把稳大局、推动前行,决定党的建设能否取得实效。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把政治建设作为第一位任务。“国有企业不是一般的市场主体,不仅承担经济责任,还承担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具有政治属性和社会属性。”(1)要时刻防范并努力化解政治风险、净化政治生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主责主业、抓好生产经

营、履行社会责任、提高经济效益。二是强化理论武装,提升政治素养,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通过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培养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热爱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习惯。三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思想政治工作科学有效地融入企业生产经营工作中去,始终围绕生产经营工作来开展,以生产经营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着眼点和发力点。”(2)做到解决思想问题为解决实际问题打基础,在解决实际问题中提升思想意识,有效化解各种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四是打造一流企业文化,弘扬优良传统作风、激发爱国主义情怀,增强斗志、提振士气,通过一流企业文化带动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齐心协力、共同创建一流企业。五是坚持以党建带群建,群团组织通过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技能竞赛、帮扶慰问,多为职工办实事、解难题,让广大职工信得过、跟党走,继续在新时代建功立业。

三、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抓党建关键在于履行好责任制,而履行好责任制关键是要责任人担起岗位职责。一是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抓好党建看作是最大政绩,当成分内之事,不搞变通、不打折扣,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策部署。二是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抓思想导向、抓队伍建设、抓重大事项,层层传导责任压力,有效推动任务落实,带头批评和纠正错误观点与倾向,年底向上级党组织进行党建工作述职;专职副书记是抓党建的直接责任人,要配合好书记抓好统筹协调工作;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职责,扛起分管领域的领导责任。三是纪委要严格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持续整治“四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四是要健全完善制度体系,优化奖惩机制,做到赏罚分明,取得优秀业绩的表彰奖励、违反制度规定的及时制止、造成不良后果的依规处罚。同时,要建立容错机制,正确对待因历史时代因素影响认知和非主观原因造成的失误错误,让能想事的去谋事、想做事的干成事,为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者兜底打气。

四、优化组织设置,提升组织力战斗力

加强党的建设需要增强党的力量,而党的力量来源于组织,强有力的组织为党提升组织力战斗力提供基础保障。一是完善基层组织设置。在国有企业各行业各领域严格规范设置党组织,在企业改革调整、合并拆分时确保同步调整党组织配置,在临时项目、临时工程、临时研发团队设立临时党支部,确保每

名党员都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参加组织生活。二是规范设置工作机构。目前,各领域各行业国有企业党的内设工作机构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架构不健全、名称不规范、职能不明晰现象。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工作机构,并配置纪律检查工作部门。三是选强配齐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一般由企业负责人“一肩挑”,履行“一岗双责”;要注重从骨干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把党支部书记岗位作为培养企业经营管理领导岗位的重要台阶。四是选强配齐工作人员。目前,部分国有企业存在党务工作人员配备不足、部分下属子分公司党务工作者多为兼职的现象。要根据企业规模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一定比例配备政治素质优、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同志来担任党务工作者,不能把党务工作岗位当作“养老岗”“安置岗”和“照顾岗”。五是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讲座、交流研讨等多种有效方式方法进行教育培训,有效解决遇到问题没办法、想干要做事不会干等问题。六是提升基础保障力度。用好留存党费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设立党员活动室、党务工作档案室等工作场所,配备齐全工作物资、活动用品,在党费不充足的时候,可以按规定划拨一定比例的行政经费进行补充。

五、抓好队伍建设,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如果把党比作一个人,那党员就是肌体的细胞,细胞生机盎然,肌体就会健康有活力。一是加强学习教育培训。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现场教学和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引导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四史”,树牢“四观”,让广大党员对党章党规有更新更深入的认识理解。二是严格日常监督管理。严肃认真过好组织生活,通过严格执行谈心谈话、民主评议、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等制度,确保“三会一课”质量,建立健全关怀帮扶机制,让每一名党员尤其是困难党员真切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三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在坚持政治过硬作为第一标准的基础上,注重在生产经营一线、车间班组、团员青年、高级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能手中发现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表现优秀、积极要求进步的同志,按照把党员培养成骨干,把骨干发展成党员的思路,通过一系列多种多样、积极有效的方式方法把他们发展成党员。四是加强干部培养力度。要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对党忠诚、积极有为、善于经营管理、有责任有担当的同志培养提拔到领导岗位上,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经营管理团队。五是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通过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突击队、党员服务队等有效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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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智囊团”系列№275(35篇)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五周年“回头看”素材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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