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囊团”系列№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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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
目 录
一、党委
二、部门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
“智囊团”系列№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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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
目录
一、党委
二、部门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着力发挥委员主体作用40
—2—★文术公众号
三、纪委
四、高校
五、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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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实党建主体责任深化机关效能提升
云南省委省直机关工委
(2022年9月2日)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云南省委省直机关工委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机关党的建设重大政治任务,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的领导,以党建引领各项工作,开展“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深化模范机关创建,以高质量机关党建引领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一、加强政治建设提高政治能力
坚定政治定力,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党组(党委)走在前作表率。党组(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对标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把“两个维护”体现到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云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体现到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上、体现到勇于担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上,推动机关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抓好专题教育培训。2021年,集中轮训处级领导干部8760人,系统培训一般干部69651人,教育培训实现全覆盖。抓实基层忠诚教育。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开展党员忠诚教育。2021年,在“百名党组(党委)书记讲党课”活动中,122名党组(党委)书记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上讲台为党员干部讲党课,受众达5.9万人次。
强化理论武装,带头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创新理论。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党组(党委)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云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党委)会议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的重要内容。2021年,120个单位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中学习研讨1365次。强化党的创新理论宣传。省直各单位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理论宣讲重头戏、党员学习必修课。2021年,开展各类专题宣讲1205场,25.9万人次听取宣讲;组建百姓宣讲团163个,宣讲2922场次,受众人数13.4万人次。
二、强化责任意识层层传导压力
抓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强担当。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树牢“书记抓、抓书记”的理念,扎实推进省直机关党建工作。各部门党组(党
委)扛起主责、抓好主业、当好主角,制定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列入党组(党委)会议重要议题、开展督导检查等,将党组(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抓实基层组织建设强基础。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基层党组织做到应建必建,实现全覆盖。出台《关于加强省直机关党员干部专业化能力培训的意见》,发挥省级机关党校主渠道主阵地作用,2021年完成7类26个班的培训,培训学员3000余名。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精品党课交流展示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凝聚人心、凝聚力量。
抓实典型示范引领鼓干劲。2001年以来,坚持每两年召开一次创先争优表彰大会,已形成品牌效应。2021年,召开“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云南省直机关‘两优一先’表彰大会”,表彰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各100名,先进基层党组织50个;推荐的郑兆瑞、董永山等3名共产党员和独龙江边境派出所党支部受到全国表彰。
抓实“清廉机关”建设护生态。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党的政治监督,提高监督实效,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党纪国法教育、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坚持“以小见大”、“以小见严”,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省直单位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精神,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制度机制,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深化纠“风”止“腐”治理效果;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锤炼过硬的思想作风、能力素质,提高纪检监察工作专业化水平。
三、推进作风建设提升机关效能
制定推进作风建设提升机关效能举措。研究制定强化责任担当、全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力推行“三个工作法”等5个方面20条措施,推进作风建设,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并纳入机关工作督查督办制度、“评星授旗”活动、干部职工年终考核和支部党建责任制考核。
带头转作风推动机关效能建设。针对干部中存在的心中无数、空喊口号、不推不动等10种典型作风问题,要求省直各部门党组(党委)树立“五个表率”
理念,以上率下,深入推进模范机关创建工作;要求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提高政治站位,来一场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升,为云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作风保障。
开展“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与省委组织部联合印发《省直机关“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方案》,提出“四有”、“八对标”和“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目标,列入全省综合考评项目。通过3年努力,省级部门各项工作在全省作表率、全国争先进、整体上台阶,为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贡献力量。
立足职能职责优化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省直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制定“三服务”清单,积极主动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积极优化营商环境。
“三个定位”建设取得新成效。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取得新成效。2021年,全省新创建2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10个示范县(区)、4个示范单位;374个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全面启动,把沿边一线打造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廊带。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能力有了新提升。坚决整治破坏生态环境典型问题,新增2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1个“两山”实践创新基地。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开放活力得到新提高。中老铁路建成通车,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促进中老经济走廊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中缅新通道海公铁联运首运成功,新增昆明至印度全货机航线五条;深入实施“一口岸多通道”监管模式,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主要功能实现云南省口岸全覆盖。
全力做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
福建省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内在要求,是党章赋予各级党组织的重要职责。2020年3月,中办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要求,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2009年至今,福建省委已连续12年开展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党的十八大以前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紧紧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抓住党委(党组)这个关键主体,全面查找党委(党组)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偏差”“温差”“落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
一、强化政治体检,明确重点检查什么内容
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贯穿检查工作始终,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情况。福建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习近平总书记曾在福建工作17年半,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开创了一系列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又多次对福建工作作出重要讲话重要指示。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明确提出“四个更大”重要要求和四项重点任务,为福建发展指明了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省委把各级党委(党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八闽大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谈到“国之大者”,强调要对“国之大者”了然于胸。检查中,重点查党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是否真的关注党中央在关心什么、强调什么;是否深刻领会什么是党和国家最重要的利益、什么是最需要坚定维护的立场;是否严格对标对表党中央要求,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是否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扎实推进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化生态省建
设、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抓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确保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重点检查贯彻落实省委工作要求情况。2020年以来,省委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部署的“六稳”工作和“六保”任务等,结合省情实际,提出了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统筹抓好“五促一保一防一控”等工作要求,并在全省部署开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把落实省委工作部署情况作为检查重点之一,推动各级党委(党组)结合本地实际,把省委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强化职责分工,明确谁来组织实施检查
之前,检查工作由省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纪委监委)具体实施。从2021年起,根据《规定》精神,检查工作由省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协调由省委办公厅牵头,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工作组织落实。
省委自觉扛起主体责任。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研究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方案,并听取检查情况汇报。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检查工作全程指导把关,带队深入地市开展检查并进行集体约谈,严肃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工作要求。省委常委、党员副省长分别带队,组成15个重点检查组,对各设区市党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5家省直单位党组(党委)进行重点检查,委托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对其他省直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常规检查。近期共检查党委(党组)领导班子158个,个别约谈领导干部310人,集体约谈领导干部490人,覆盖设区市党委和省直机关、省属高校、省管企业党委(党组)。
省委办公厅具体牵头协调。拟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时间、内容、对象、方式及流程等,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抓好组织协调,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共同研究细化检查任务,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对检查工作的具体指导。牵头制定地方党委主体责任检查重点内容细化表和党组主体责任检查重点内容细化表,将《规定》中明确的地方党委12项责任内容和部门党组
(党委)11项责任内容,细化分解为46项可量化、可操作的指标,方便检查组对照检查。
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实行检查组负责制,具体负责拟定各组检查细案、开展检查、形成检查情况报告、督促整改等工作。组长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省纪委监委、省委宣传部和一家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担任。检查组配备6名左右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每组都有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的同志,分别负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等方面工作落实情况。
三、强化问题导向,明确如何开展检查
检查分为问题摸排、实地检查、约谈反馈、整改落实四个环节,全程聚焦问题,力求把问题找准找实,督促被检查地区(单位)深挖问题根源、从严从实抓好整改。
带着问题去。前期由省直相关部门负责梳理查找问题。同时拓展发现问题渠道,汇总纪检监察机关2020年以来监督执纪发现的问题,16家省直部门和各设区市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开展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既梳理共性问题,也筛查个性、典型性问题,使检查指向更加清晰。
瞄着问题查。综合运用查阅资料、察看现场、访谈了解、重点剖析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查找问题。同时,对县、乡、村三级有关基层组织和省直单位直属机构进行延伸抽查,在此基础之上形成被检查地区(单位)“问题清单”和“问责清单”。此次检查共梳理问题971项,提出问责建议57个。
盯着问题改。要求被检查地区(单位)自接到“问题清单”“问责清单”后1个月内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要求等,报检查组审核后组织实施;3个月内形成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经检查组审定后报送领导小组。督促推动被检查地区(单位)制定整改措施1563条,实行挂账销号,确保按序时进度、按质量要求,一项一项整改到位。
四、强化结果运用,明确如何保证检查实效
坚持发现问题与总结经验相结合、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推动各级党委(党组)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提供坚强保证。
通报情况。根据检查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省委办公厅牵头起草检查情况报告,经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以领导小组名义将检查情况向各设区市党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通报,对党委(党组)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充分发挥典型案例震慑、教育、提醒作用,以省纪委监委名义通报检查问责典型案例,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要求被检查单位以党内通报的形式公开整改情况,接受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
追责问责。严格执行新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依规依纪、精准问责,近期共对12个党组织、226名党员干部启动问责,其中党纪政务处分55人。要求被检查地区(单位)党委(党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自接到“问责清单”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责任追究工作,真正把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刚性制度立起来。要求被问责的党员领导干部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写出书面检讨,并在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党的其他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
典型宣传。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地区(单位)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比如,有的深入挖掘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的生动故事,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有的打造干部政治表现综合信息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使评判结果更加客观科学;有的探索创新乡村振兴指导员制度,为乡村振兴提供干部人才支撑;等等。这些先进典型事例,由省委宣传部通过党报党刊、“新福建”App等渠道宣传推广,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以点带面促进全省党建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落实党组(党委)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研究
武汉市直机关工委课题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全面落实党建责任制,坚持党组(党委)班子带头、以上率下、以机关带系统,机关党建工作才能形成强大合力”。党组(党委)一方面向下领导机关党委推进机关党建工作;另一方面向上就机关党建工作向同级党委负责,同时接受机关工委的指导督促。其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与否,直接影响和决定着机关党建工作的质量和成效。
一、从发展历程把握党组(党委)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制度嬗变趋向
历史与当下相结合地看,党组(党委)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制度嬗变具有三重面向,分别是以规范性为核心的制度理论面向、以实践性为核心的制度现实面向、以系统性为核心的制度发展面向。
(一)规范性。以党的四大、七大、八大、十二大、十九大为关键节点作具体分析,党组(党委)的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呈现泛化性规定向具化性规定转变的发展趋势。1925年党的四大提出:“吾党在国民党及其他有政治性质的重要团体中,应组织党团,从中支配该党和该团体的活动。”这里的党团即党组,其职责主要是“整个的代表党的意见,贯彻党的政策”。1945年党的七大党章把党团改名为党组,将“党外组织中的党组”单列为一章,将其责任界定为“在各该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指导党员为加强党的影响、实现党的政策而工作”。党的八大开始对党组作出具象化规定“实现党的政策和决议,加强同非党干部的团结,密切同群众的联系,巩固党和国家的纪律,同官僚主义作斗争”,到党的十二大,第一次以制度文本明确党组指导机关党组织工作的职责,规定党组“负责实现党的方针政策,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党的十九大党章将党组主体责任内容界定为“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不仅明确了党组对机关党建的领导关系,还对其工作领域、职责内容、职权范围等作了细化规定,从顶层设计层面压实了党组(党委)机关党建主体责任。
(二)实践性。从党的百年征程4个阶段中探寻党组的曲折发展。新民主主
义革命时期,“贯彻党的政策路线于政权组织中去实现”是这一时期党组主体责任的核心内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毛泽东作出“政府部门的主要和重要的问题先由党委讨论,再由政府执行,次要问题则由政府部门的党组去办”的指示,但由于缺乏配套制度的跟进保障,实践操作中却异化为“党直接管理政府工作”,造成党组“虚置化”。党的八大专门把党组的责任内涵聚焦到执行与服从党所作出的决定,为厘清党政关系提供了制度遵循。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八大的决定未能在工作实践中得以落实,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等现象较为严重,加之党组历经撤销、恢复等曲折反复,党组的功能和作用起伏不定,极大削弱了党的领导。党中央经过深刻反思,于党的十四大恢复了十二大党章对党组的规定,明确和深化了党组(党委)对机关党组织的指导关系,为落实党组(党委)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打下了坚实基础。进入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党内法规建设不断加强,压紧压实党组(党委)机关党建主体责任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轨道。
(三)系统性。党组(党委)的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系统性主要体现在纵向的责任主体关系构建和横向的责任落实逻辑运行两个方面。从纵向的责任主体关系构建来看,党组(党委)的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经历了由“虚”向“实”、由“次”到“主”的渐变过程(见图示)。从横向的责任落实逻辑运行过程来看,落实党组(党委)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系统性集中体现在“事前规定(定责、明责)—事中履行(履责、督责)—事后评估(考责、问责)”的全周期闭环管理过程。
二、从实践路径辨识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现实梗阻
随着机关党建体制机制的不断健全完善,党组(党委)的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纵向责任体系逐渐成熟定型,实践中落实党组(党委)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现实梗阻主要集中于横向的责任落实各个环节。
(一)定责环节。一是定责内容及要求较碎片化。党组(党委)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内容,其共性部分涉及不同时期、不同层级的多部党内法规,其个性部分涉及与党建相关的多个部门,内容相互交叉、彼此关联,如何在实际操作中科学整合、精准定责,成为当前党务部门和党务工作者面临的一项现实困境。二是部分定责主体的职责不够明晰。目前主要对纪委监委、组织部、机关工委等责任集中、主体明确的部门做了责任界定,但对于其他定责主体的职责,有的未能细分定责,有的又隐含在具体的党建考核要求之中。三是定责机制有
待规范。中央层面以党内法规制度作出顶层设计,重点在突出宏观性和统揽性,实操层面仍需因地制宜衔接配套相应的具体举措,以增强法规条款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但基层在配套落实中,如何有效把握定责的范畴、程序、时效特别是体现分类指导,还缺乏完善的执行工作机制予以规范。
(二)明责环节。从调研情况来看,明责环节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主责意识比较薄弱。有的党组(党委)主观上始终认为其主要责任是抓业务工作,“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的理念意识和担当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自觉性、主动性还有待加强。二是内容把握存在偏差。有些党员领导干部片面地认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就是加强机关党建,对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概念及具体内容理解不深入、把握不全面、认知有偏差,导致机关党建责任落实不到位。三是明责路径尚需优化。有的单位对主要负责人之外的党组成员如何具体履行机关党建“一岗双责”,要求比较笼统、空泛,使得责任传导不实,难以保障责任到人到事、落细落地。
(三)履责环节。当前,党组(党委)在主体责任履责环节仍存在一些错位思想和偏差现象。一是存在“配角”意识。部分党组(党委)长久以来抓机关党建工作只是“配角”的惯性意识还难以改变,认为机关党建工作主要靠机关工委统一领导,习惯性照搬照转机关工委的工作安排,在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上缺乏主角意识和主动作为。二是存在“副责”思维。认为业务工作是“实的”“硬的”,是主责,党建工作是“虚的”“软的”,是副责,在思想和行动上都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倾向。三是存在“代责”现象。有的党组(党委)认为机关党委是部门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习惯将工作任务简单地领受后转交给机关党委,对机关党建工作谋划研究部署少、督促检查考核少、统筹解决问题少,责任落实存在弱化虚化现象。
(四)督责环节。在具体的督责环节中,目前仍面临一些困难。一是在指导督促对象上,量大面广,涉及性质类别不同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机关工委的工作力量难以做到精细化指导督促,而部分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又缺乏对机关党建业务工作的深入了解。二是在指导督促手段上,机关工委主要以文明单位、党建工作考评、推优评先等正向引导激励为主,“硬核”的监督和问责手段有限,督导质效必然受到影响。三是在自下而上监督上,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各种顾虑,还未完全形成敢监督、愿监督、善监督的良好氛围。
(五)考责环节。调查结果显示,当前机关党建工作考评的难点主要体现
在3个方面:一是考评手段有限。目前多地考核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履责情况,主要采取年底听取机关党委书记述职述廉的方式,日常督导存在专业力量不足、工作精力不足等现实困境。二是考评机制的科学性有待增强。主要表现为考评
指标设置上体现规范稳定与与时俱进、系统集成与重点突出、自上而下的指导与综合吸纳多方的评价、保证整体质量标准与呈现工作特色亮点等还不够科学有效。三是考核结果的严格运用在现实中确有梗阻。现实中,除非发生严重违反责任制落实要求的问责情形,机关党建主体责任落实质量如何,确实与党员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甚至单位的绩效考核关联不紧,这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党组(党委)积极履责的主动性。
(六)问责环节。在实践中,问责环节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一是问责主体泛化。比如一些上级的督导组、检查组等非常设性机构只是问责发起主体,并不具备问责启动主体资格,有时却越俎代庖,直接对党组(党委)提出问责意见,破坏了问责程序的严肃性。二是问责内容扩大化。有的问责主体习惯用问责来代替日常监督,将问责情形“外溢”到日常性管理工作中,偏离了机关党建工作责任的主轴。三是问责形式简单化。有的遇到上级关注、舆情关注的问题时格外“严格”,有的不分析主客观原因简单定性,有的一问了之缺乏后续教育管理,有的地方还将纪委派驻(派出)机构执纪问责人数纳入年度纪检工作绩效考核,出现了“灭火式”问责、“一刀切式”问责、“机械式”问责甚至“走量式”问责等跑偏现象。
三、从效果视角研究落实党组(党委)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对策举措
强化落实党组(党委)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配套衔接制度建设。坚持分级配套——指导地方注重规范、讲求实效,综合考量本地机关党建工作的发展水平和特点规律,据实分析工作实践中的短板和弱项,针对性进行科学配套;坚持精准配套——在总体要求、主要精神和基本原则与中央党内法规和地方党内法规保持高度一致的基础上,突出政治标准,坚持问题导向,考量单位性质及工作基础,做到“量体裁衣”,确保细化具化“得体合身”,防止“上下一般粗”;坚持按需配套——在责任内容、实现方式、程序、保障等方面把握好尺度,结合实际需求实事求是配套,不需配套的防止形式主义配套。
作“三级”责任清单制度是在实践中探索出来的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应该不断优化强化固化。具体到每个单位,应由党组(党委)每年制定党组(党委)领导、机关党委负责、党支部落实机关党建工作的“三级”责任清单,细化责任内容,完善责任体系,重点突出自上而下的管理和自下而上的监督,以责任清单制度带动机关党建领域的调查研究、约谈提醒、情况通报、服务保障等工作机制的建立完善,不断激发落实党组(党委)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内生动力,真正形成机关党建责任主体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良性循环。
实化机关工委指导督促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制度路径。深度攻坚机关工委指导督促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地方性法规制度建设,构建科学指导督促的组织体系和制度路径,积极探索建立巡视巡察机关党建工作负面清单备案制度,推动巡视巡察组常态化向市直机关工委通报被巡视巡察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专项问题,作为机关工委指导、推进、考评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参考依据,多渠道联合协同开展集中整治、专项督导、约谈通报、执纪问责等强化制度执行,充分发挥制度治理效能。
突出指引性。对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重点党内法规中的政治性、原则性标准逐一整理、归类、规范,确保标准指向的权威性、一致性、合规性,坚决防止标准内容上的偏差或分散,最大限度地发挥考核评价对落实党组(党委)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引作用。
突出操作性。标准过高会影响实施主体的信心和积极性,标准过低无法保障责任落实的质量和效率。对于高阶党内法规中有些概念化的标准,应结合地方工作的重点、中心和目标,着重体现标准的实用性、时效性、灵活性,确保标准能用管用好用,不让标准成为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负担和包袱。
突出可比性。对可量化的考评标准进行直接可比,通过科学运用信息技术和数理统计等方法,设定具体指标参数,以定量的形式为定性考核提供量化的依据,对有些“一次量化”难以实现的可进行“二次量化”,最大限度排除和纠正主观评价的偏颇。对确实难以量化的考评标准做到间接可比,设定质量起